至关重要。如蔡某某诈骗案。法院判蔡某某无罪的主要理由是蔡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蔡某某在担任某县企业商品贸易公司(简称商贸公司)经理、 的基本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例如,在侵犯财产罪中,作为危害后果要素的财物价值金额无法确定,这足以影响盗窃罪、抢夺罪的认定,而对抢劫罪的定罪则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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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帮助行为,不与实行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因而,符合缺乏共同犯罪故意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的片面帮助犯的客观特征。理论上有人不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并 人员勾结,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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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亦明确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自始至终没有 则是促使行为人决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例如,抢劫犯实施抢劫行为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有的可能是为了给家人治病,有的则是为了赌博,等等。因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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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刘志刚同学虽然客观上欺骗了用人单位,但是尚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具体来说,刘志刚的主观愿望是获得一份待遇丰厚的工作, 中的诈骗罪用刑事责任来追究和打击的是用欺骗的手段不劳而获的行为,是直接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行为。但是,刘志刚弄虚作假,骗取职位的行为尚不符合这一条件。由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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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根据此款规定, 由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原材料被交付给承揽人之后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承揽人只有暂时地占有和支配并按照合同的目的使用原材料的权利。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揽人负有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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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146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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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6)造成恶劣影响 主观上都是故意的,但故意内容和犯罪目的是不同的,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通过制作虚假的文件来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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