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所采纳的。如美国法律协会起草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中首先认定,通过自己或透过第三人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之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者为控制股东; 的支配地位,篡夺本应属于公司的机会,损害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 (7)恶意转让控制权。股东转让自己股份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若控制股东明知受让人属恶意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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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第三人未必同意当给付义务人,因此,发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必定存在法律关系,资金关系或准资金关系,所以这类情况在实际使用中并不多见。 二、代币券的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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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洞察,同时也会威胁法律之正确适用。”[③g]而无因性理论正好解决了物权法与债权法的区分,从而有利于完善民法体系。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吗 ,萨维尼“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有效的”无因性理论,极有可能纵容受让人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利益。例如,受让人通过欺诈方式取得了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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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可疑的人,或者在交易时行踪可疑;3.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关系密切,有恶意串通可能;4.其他依受让人的知识和经验足以发觉转让人有可疑情况的情形。受让人为善意,系指其 ,善意取得则系处分权有无的误认;3.表见代理的主要法律效果,是承认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有效;善意取得的主要法律效果则是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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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而且与之进行通谋来损害当事人另一方的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显然 玉。物权法[M],北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70.[10]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78.[11]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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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物权的公示手段用于对债权的保护,使该项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出卖人与第三人违反商品房预售的登记,而将一房数卖,该项买卖合同在 ,致使交易当事人蒙受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故意与他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造成交易当事人损害,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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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能向此该他人请求返还,若该他人将动产让与第三人时,则原所有权人不得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其动产。而与此相反的则是对所有权不加任何限制的所有权 与受让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如果有交易标的物不合法、交易时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非法内容存在,则不发生受让人的善意取得。但如果双方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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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产经营。 二、什么情况下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第一、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第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 一方伪造共同债务,侵 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如何救济? 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 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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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德和伦理观念,限制人身自由和有损人格等方面的合同。一般认为,规避法律当事人恶意串通所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也是违反法律的无效合同。 如果将无效合同的 疑问时,不得视为债权人已直接取得向该当事人请求清偿的权利。 正是因为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替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这二是不可互相替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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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等,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9、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种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条,称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一起还债。如果是恶意串通第三人,虚构债务,转移财产的,法院不会支持。法律提醒大家,在法律实务中,能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900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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