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动产,同时也适用不动产。我国台湾学者刘得宽认为:即时取得,乃以动产所有权之移转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纵让与人无移转 依该条规定,买受人在委托拍卖人无权处分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下,无论是对委托拍卖人,还是对物品或财产权利的真正权利人,即使其明知该物品或财产权利的真正权利归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433.html -
了解详情
(至少绝大多数人)认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中实施无权处分行为的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委托占有人或者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本案中的诈骗嫌犯刘金龙对该房屋的 避免同类法律规则之间的龃龉。 [22] (三)宜设立全面统一的物权登记机构并确认其赔偿责任的性质为民事赔偿 关于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赔偿责任之性质、归责原则、赔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760.html -
了解详情
所有权人的限制,在转租中,如若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那么,承租人对租赁物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不完全,这里指转租权)四种权能,出租人同意补正了 分权(转租权)将受到限制,其转租行为将是无权处分,当然转租合同仍属有效,次承租人能否获得租赁权,因其是善意或恶意面有别。在不动产转租中,善意要求次承租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30.html -
了解详情
公众相信被公示物权拥有者是当然的物之所有人。一般认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则以占有为其公示方式。在现代商法中,有的动产物权也以登记为公信 其四,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倘若因受让人无行为能力、错误认识、欺诈、无权代理等事由,交易行为将可能被撤销、宣布无效或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形下,因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46.html -
了解详情
让与人权利之欠缺。为权利取得原因之法律事实,必须客观存在,假如无权原之瑕疵,其占有人应即可取得其动产上之权利,从而因无效行为或经撤销成为无效之法律行为, 即登记名义人)善意受让的财产,则应依照登记的公信力原则,准用不动产的善意保护。4、不动产的出产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应依具体情况而论。在其尚未与不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230.html -
了解详情
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在权利人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时,合同有效;反之,权利人不追认并且 示方式的动产,对于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和不动产兼不适用,“因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交易中不致误认占有人为所有人”,[16] 第三人不可能再以不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37.html -
了解详情
,就是“处分行为”。法律将此区分的意义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常常大量的“无权处分” 的现象发生。比如,在物未成就的情况下(比如要出卖的机器尚未制造出来 民法等比较好的民法建立了“公示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原则,就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作为推定处分人有其正确权利、而第三人以此取得的权利应该说到充分保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612.html -
了解详情
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均受保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于动产善意取得,其第801条规定: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 必要,法律对受让人善意的要求失去了实际意义。不仅如此,如果受让人善意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使转让合同有效,则“受让人善意”的要件完全可以为“转让合同有效”这一要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86.html -
了解详情
条)要求有双方指向所有权移转的进一步行为,确切地讲,对动产来说是转移占有,对不动产来说是在适当登记部门的公示行为。此种进一步的行为通常称为物权合同。前述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之间的和谐,保持我国私法体系的顺畅。虽然也有学者主张将出卖他人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847.html -
了解详情
亦因其信赖登记的公信力而获其利益。如不动产未予登记,即因缺乏登记的公信力,而第三人仍与无权处分人进行交易,则可推定第三人存在过失, ] .现代法学,1997,(5)4-13. [5] 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册用益物权占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018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