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自身不是特别的构成要件要素。 [4]日本学者泷川幸辰、木村龟二认为,日本《刑法》第220条所规定的非法,仅具有语感上的意义,既不是构成 同性或相似性。因此,立法者绝非可以无限制地设立拟制规定。例如;立法者不可以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拟制为盗窃罪,不可以将非法搜查的行为拟制为抢劫罪,因为各自的前者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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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不是藏在其身上,就是藏在其住宅或其他可以藏匿的场所,而刑法规定盗窃罪本身已说明,盗窃的方式包括直接从被害人身上窃取,及从被害人住宅或其他地方窃取。 构成受贿罪的话,前两款规定的具体枉法行为就属于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要素,这属于一行为(法律意义上的)侵害数法益的情况,完全符合想象竞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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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步的,不法行为已经完成,只存在不法状态的继续。明确了继续犯、持续犯的区别,我们再来具体分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看其究竟属于继续犯还是状态犯。 1997年 上所谓的拒不返还或拒不交出,即继续持有行为本身就是法律要加以处罚的侵占行为。这一点与盗窃罪的盗窃行为与事后的持有或销售赃物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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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责任主义,是指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的原则。具体地说,即使某种行为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给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危险,但仅此并不能科 对犯罪对象的认识比较容易:如强奸罪中明知对象是女性(一笑!),盗窃罪中明知对象是他人财物,杀人罪中明知对象为自然人。但也有一些,按照苏办教授的理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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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方法上均存在重大差异,也正由于他们的杰出贡献,现在我们才可以有机缘看到:在犯罪论中,就构成要件的意义、构成要件要素、刑法解释、责任的本质、 有交叉的问题十分重视,只有将这些问题解释清楚,对于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诽谤罪的定性才能准确,而这些犯罪,在实践中发案率高,问题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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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在论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时说: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7]这种观点坚持同样的逻辑,在论述持有毒品犯罪的时候, 执行死刑等。同样国家也充许一些情况下的贩卖毒品行为,如国家低价向上瘾者提供美沙酮作为海洛因的替代品。例如,可以将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界定为国家对财产的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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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当然,后来以德国刑法为首提出了所谓的“构成要件的错误”“禁止的错误”这一分法,但学界针对这个问题还有较大的争论,限于篇幅,这里仅仅针对通说中 需要,可是事实上确是前后矛盾的。笔者要说的是,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成立要件中仅仅规定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制,而没有考虑实际情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3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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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致。当然,后来以德国刑法为首提出了所谓的“构成要件的错误”“禁止的错误”这一分法,但学界针对这个问题还有较大的争论,限于篇幅,这里仅仅针对通说中 需要,可是事实上确是前后矛盾的。笔者要说的是,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成立要件中仅仅规定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制,而没有考虑实际情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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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也普遍认为法定符合说运用于事实错误大体是妥当的。〔13〕根据犯罪构成事实错误在法定犯罪构成上的意义,即法律性质,可以把它们划分为同一犯罪构成范围 秩序的作用考虑,完全有理由要求公民应当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或不允许的。因此当行为人实施了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有事实认识时,一般不必考虑行为人对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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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将暴力犯罪外延界定在“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的看法,也不十分恰当。理由是:(1)如前所述, 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从刑法的意义上说,所谓暴力犯罪中的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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