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几乎都抛弃了罗马法上的动产抵押制度。无论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都在物权法领域普遍确立了物权公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防止欺诈和虚伪,但是欠缺公示的缺点依然存在。(注: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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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信原则。”大陆学者钱明星认为,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正是民法对物权变动的要求。〔注4〕杨振山教授在其主编的《民商法实务研究》中,也认为物权公示是 。因此,正是占有所具有的这种“权利存在的外衣”的特性,使得人们误认为它有公示物权权利的作用。再次,物权法是调整物之归属与流转关系的,物之流转是从动态的意义上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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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要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公示方法,担保法规定的方式为记载于股东名册,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也容易出现伪造和篡改登记的问题。《物权法》的规定已有了较大改进 该股权或者以该股权重复出质的恶意行为不能实施。可以更好落实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社会了解到股权上存在的负担。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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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公示方法固然稳妥,但也有不足:一是能被法定公示的权利相当有限,他们必须为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或其他法律所明确承认。因此,对于那些没有法定公示方法 就权利公示方法的强弱而言,首先,根据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37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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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符时,对于真实权利人有丧失权利的危险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它在于打破登记薄的公信原则,以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二种是为保全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的预告登记 手段。通过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的登记, 依物权的公示公信准则,使该债权经过公示程序后有了公信的排它效力,足以抗拒后序的物权变动,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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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全的保护,但这并不能很好保障物的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与区分原则虽然具有如何利用物、促进物的流转的内容,但是,这两个 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6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0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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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利公示方法固然稳妥,但也有不足:一是能被法定公示的权利相当有限,他们必须为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或其他法律所明确承认。因此,对于那些没有法定公示方法 就权利公示方法的强弱而言,首先,根据商法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公司的工商登记对社会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善意第三人有权信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文件,执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38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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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物与无权处分”》、《三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载《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4、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立法 向善意的买方倾斜,在物权变动中公示公信原则的确立就是牺牲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而偏重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明证。既然立法者已经在物权法领域将保护的天平倾斜于善意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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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不符时,对于真实权利人有丧失权利的危险所采取的保护手段。它在于打破登记薄的公信原则,以排除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第二种是为保全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的预告登记。 手段。通过对将来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的登记,依物权的公示公信准则,使该债权经过公示程序后有了公信的排它效力,足以抗拒后序的物权变动,而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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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全的保护,但这并不能很好保障物的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与区分原则虽然具有如何利用物、促进物的流转的内容,但是,这两个 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6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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