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始,就要全面清理企业财产,并妥善保管,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待成立破产清算组时,再移交给清算组进行管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进入破产 破产财产的保护。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破产的监督职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规范资产评估,防止低值高估和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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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 、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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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所有的律师、注册会计师都能胜任破产管理工作。 现行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 既填补了法律漏洞,也符合国际惯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清算组的职责,对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裁决权也作了细化。 新的企业破产法因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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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划债务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 的3个月申报期限。另外,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成立后应移交清算组负责登记。这样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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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回权的法律内涵 (一)概念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 网 [11] 《日本商法》,王书江 译,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 年版。 [12] 《破产重整制度研究》,李永军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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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常常将一些本属于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转嫁给破产清算组和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和破产清算组围绕如何安置职工开展审判和清算工作,使人民法院处于尴尬地位 企业主管部门始终应采取得力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协调各方面关系,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重新就业及其与之息息相关的权益问题。当前应迫切建立畅通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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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3个月申报期限。另外,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成立后应移交清算组负责登记。这样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 。所以有必要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替代债务人管理财产,同时这一措施也能达到良好破产保全效果。关于临时财产管理人,笔者认为可由法院指定诸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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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权的法律内涵 (一)概念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 =8315 [11] 《日本商法》,王书江 译,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 年版。 [12] 《破产重整制度研究》,李永军 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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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这样在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前,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就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虽然 专业人员:司法管理人和受托人兼清理人;我国台湾地区现有所谓台湾各地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统一办法,就会计师公会及律师公会编列会计师及律师名册顺序,根据收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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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申请的提出,到和解方案的确定及企业整顿的主持;从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到破产财产的清算及职工的安置,几乎无一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将“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众所周知,作为债权人,其最为关心的是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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