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举证困难更大,司法上有根本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无因性原则将第三人对不动产登记和动产的占有的知情与否作为其“善意”的确定标准。这样,因不动产登记 上,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为互补关系 “优越论”观点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的是行为人无权处分的第三人保护问题;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解决的则是当原因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78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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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作出详尽调查或者证明。 (三)关于“合法实际占有”的标准问题。 从司法解释的对比表格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执行规定》还是《 不动产登记在大连中大集团公司名下,但其抵押该不动产的行为仍然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为其并非该不动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故而,仅以办理过户登记即认定张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89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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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地位将标的物再度出卖他人。此种情形应当适用无权处分,以无权处分理论与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更为科学与合理。只有占有改定情况有所不同出卖人在转移所有权之后仍然占有标的 制度,这也是为很多国家所普遍适用的一项有效制度,其制度价值主要有二:一是预登记是对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公示,经过公示使依据合同而产生的相对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23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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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多方权利主体的物权变动所依托的债权行为,原所有权人依其意志将所有物转移占有于出让人,出让人在无权处分状态下擅自转让该物,只要该转让行为经历了交付或 交易经验等具体客观情况。 善意是许多民事规则的构成要素,如善意占有、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等制度构造,均以主观善意为条件。值得注意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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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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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3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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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5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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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我国《拍卖法》第58条规定:委托人违反本法第6条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 权利人的处分都在法律禁止之列,无权处分的命运更是可想而知。如果办理了登记,则登记为不动产权利的公示手段,当然排斥占有的公示作用,也谈不上对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20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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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权衡。抵押权的设定涉及的是担保交易,如果排除抵押,不动产是不是会因少数共有人作梗而无法充分发挥其担保效益?这里只要想想抵押权的「价值权」本质,即其 以全体共有人名义订立买卖契约,而以多数共有人名义处分共有物,则买卖契约有无权代理问题,少数共有人可以承认买卖而向多数共有人请求分配价金,也可以不承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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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律行为之独立性,有其历史基础:罗马法中的要式买卖、拟诉弃权以及后 来之交付,尤其是德国法有不动产合意( Auflassung)制度。”[4]简言之 ,双方当事人再订立一份合同(德国民法学说所谓债权行为),以赋予债务人继续占有 标的物的权利,从而排除债务人现实交付标的物的义务。[16] 七、立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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