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财产的所有权的问题,理论界对此确实也存在不同看法。关于公司财产,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财产或者是否具有法人所有权。二是公司财产是否应当 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而交换价值是可以分割的,完全可以由多人共同支配。在一物之上存在着的数个抵押权必须依成立时间来分别实现,所以,担保物权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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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提出的定限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的证据。这些学者认为,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又设定典权的,在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若无人应买或应买人所出价金 于债权人的债权呢?也就是说,典权优先于债权,本来就是利益衡量的结果。报告此处用了两个“当然”,可是,在我看来,似乎还应当给出更充分的理由方足以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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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并不知道开发商和他人秘密订立的合同,所从买受人的角度看,这两个合同都应该成立生效;但是,根据同一主义原则,合同一旦成立生效买受人就取得 ,一个抵押权设定的行为,必须根据其本质区分为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生效的法律根据也必须明确区分:抵押合同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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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提出以下理由作为定限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的证据:其一,在同一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又设定典权的,在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若无人应买或应买人所 清偿”的意思而已,故此处所谓“优先”应当是指债权相互之间的优先实现问题,也就是说,乃是两个性质相同的债权相互之间的比较,而非担保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比较。必须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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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抵押人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有学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抵押人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来使抵押权人得到补偿,并将《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规定 行为,这两个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因此它们是分离的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这是德国法中的概念,是19世纪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所创②。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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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问题,最具代表性的主张,莫过于由梁慧星教授与王利明教授分别提出的两个《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该动产质权也会消灭,可见留置权和质权也欠缺追及性;就支配性而言,抵押权因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同一般优先权一样显得支配性不强。但这些特点都不能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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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条规定:“优先权,为依债务的性质而给予某一债权人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抵押权人而受清偿的权利。”日本将优先权译为先取特权。日本民法典第303 条规定 担保物权性质的特种物权。这种权利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法定性。优先权法定性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优先权产生依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如果其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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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人的剥削工具。 (五)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功效。 如前所述,抵押权之所以被称为担保之王,是因为它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其债权人的 的另外两大优点。首先,抵押的双重利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二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利用。在这两点上,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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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二、 关于物权行为独立性的论证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为物权行为理论的两个核心问题,我认为其中又以物权行为的独立性问题为根本。因为如果不承认 关于抵押权的设立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将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动产与除此之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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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认为第二次的权利是超越自然法则之上的权利。 自然法学派将请求权概念进行两个层次上的划分,已为我国现代民法理论学界所普遍接受,在众多的 论著中 而是行使价值权的实际妨害,因而抵押权人行使妨 害排除请求权的目的也在于回复抵押物的原有价值状态,其方式依各国法律规定主要有 两种:二是请求回复原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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