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732.html -
了解详情
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731.html -
了解详情
上,我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德国民法和台湾民法规定不动产也有善意取得,因为登记和占有同样都是公示的手段,法律赋予其同等的公信效力。而这一点在主观善意 成立时,不管债权行为成立与否,只要物权行为不成立,对于第三人而言,都是无权处分,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399.html -
了解详情
和基因财产权,且鉴于基因严格的附属性质和伦理性质,基因提供人之继承人也应当无权对基因进行继承,但可以行使对有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产业组织利用基因进行相应 办理物权登记,则可以根据对物的合法占有事实确认占有人为合法权利人,对主张该不动产为其物权者负有举证证明占有人占有不合法及不享有人格利益的举证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9901.html -
了解详情
善意取得的概念性界定 传统的善意取得概念,将标的物限定为动产,一般表述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 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现行登记效力制度出发进行论证。例如,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是占有、登记;其制度基础是登记生效主义,赋予登记以公信力。还有观点认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207.html -
了解详情
,商品交换越来越频繁,善意受让人所受让的物很可能是经过多次转手从无权处分人处获得的,而赃物就其物理属性而言,与一般商品没有什么区别,要交易者事先都要查清对方对 权利。如产权未变更,或产权虽变更但对价未交付,则应当说此不动产还未为第三人所占有,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受害人可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而善意第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1230.html -
了解详情
行为即构成表见代理。实践中的具体情形有:(一)代理权消灭后,代理人仍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二)直接向特定第三人表示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未直接通知第 负担(如抵押权)消灭。对于动产,占有人,即取得其所占有动产的所有权。对于不动产,在不动产实行强制登记的国家,占有人仅取得请求登记为所有权人的权利,而不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936.html -
了解详情
给付或交付给二人的物件纯为动产时,二人中已事实上占有者,虽其取得权利的日期在后,但如其占有为善意时,应认为有优先的权利并为该物件的所有人。”事实表明 辅相承,从不同角度确保物权变动快捷顺畅地完成。其次,公示公信原则可适用于不动产,较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保护范围更为广泛。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仅以动产为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73.html -
了解详情
上,我们也才能理解为什么德国民法和台湾民法规定不动产也有善意取得,因为登记和占有同样都是公示的手段,法律赋予其同等的公信效力。而这一点在“主观善意 立时,不管债权行为成立与否,只要物权行为不成立,对于第三人而言,都是无权处分,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0]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965.html -
了解详情
第三人对于财产的受让占有,其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其实,善意取得也就是把原所有权追及效力的锁链切断,使得善意第三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则可适用善意取得而获得财产权。2、取得之对象要件国内学者常以动产、权利、不动产等具体财产作为善意取得的对象要件。[16]而笔者以为,具体财产对象常与社会变迁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8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