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法律分类理论中,商法是私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私法强调“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私法自治”,商法当然也以“平等、自由、等价有偿”为主要调整手段规范着 中,债权人行使其债权时,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经强制执行都不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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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法律分类理论中,商法是私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私法强调“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私法自治”,商法当然也以“平等、自由、等价有偿”为主要调整手段规范着 中,债权人行使其债权时,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行使,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经强制执行都不能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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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效力。例如,质权人背书转让仓单的,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证券上的权利;质权人以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以其仅有质权而为抗辩,并得因其向仓单 ,仓单所记载的提货日期后于质押所担保的债权的清偿期届至的,质权人能否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我国现行法并无规定,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在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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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期限统一规定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个月内,同时要求继承人向有关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遗产清册(应说明其占有遗产情况及遗产债务与本人的关系等 ,有损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得请求法院许可其以债务人的名义承认继承,并替代其地位(第788条)。意大利、瑞士等国家民法亦有类似规定。另一种主张以日本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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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破产时不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由此可见,因保留所有权的独特权利结构导致了权利冲突,权利冲突可分为内外两个维度,向内的维度体现为契约内出卖人 债务报告“和”担保清单“制度,当契约外第三人需要了解财产担保情况和债务人情况时,他可通过债务人向债权人(担保权人)要求证明债权债务的”债务报告“,如果担保物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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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事因此形成跳债权。当公司怠于向董事主张权利,股东也怠于代表公司向董事提起诉讼,使债权人的权利可能落空时,债权人可参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 1997年版。第258页。 [35]《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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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属于相对权,所以其效力只及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债权,故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7、权利效力的区别 物权的效力为对标的物的 是在200年以后才产生的。所以在中世纪时期,不可能把物权和债权作为一对权利体系加以对待。 [3]见“中日民商法研究会2003年年会”资料,《物权债权二分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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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语言的规则,悠然自得降临人世。依这一见解,古罗马法所确认的债权人可将支付不能的债务人卖到国外做奴隶,或所有人可将自己之物从占有人手中夺 形式,私权不稳定地行使。采取正当防卫形式进行自我防护,最终依靠民事诉讼形式合法地主张权利。所有这一切尽管斗争标的物的保障、斗争形式和层次各种各样,但只不过同样是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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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 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五、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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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开始起算。 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而言,可以以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终结文书的时间作为起算点 代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只要其没有放弃追偿的权利,保证人就应当享有向债务人继续追偿的权利。司法解释认为追偿权的范围不应当超过主债权的范围。然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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