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庆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尽管当时他也保管贵宾犬)并私自处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意见认为, 罪名;另一方面,要正确区分盗窃罪和侵占罪之间的界限,认清侵占罪的成立要件。最终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侵占罪和盗窃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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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行为事实和心理事实。心理事实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对于心理事实的认定更为困难,这里存在一个根据客观事实加以推断的问题。[37]或许有人认为,犯罪人的 ,其功能在于区分罪与非罪。[63]盗窃罪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是盗窃罪成立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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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第五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 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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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主观上不想偿还客观上又有偿还能力的,才能认定为拒不退还。 (二)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由于该种情形 的财物如将用于犯罪的财产(作为贿赂的财物、犯罪工具、走私的物品等)或赃物(盗窃之物品)交由行为保管时能否成为侵占对象?这一问题实际上与我前面讨论代为保管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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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 一、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刑罚处罚的面过宽 1、认定犯罪构成与成年人没有区别。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与成年人的不同特点 的,应明确规定与成年人的不同起刑标准。如盗窃罪,建议这样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数额大于当地犯罪起点数50%的,应认为是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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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的一些问题发表以下的看法。 关键词:共同犯罪 贪污共犯 贪污共犯的地位 数额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公司,销赃后共同挥霍。这里的仓库保管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他人则进行盗窃,二者的行为分开来看,均未实行全部贪污罪构成要件,仅实行贪污罪要件 之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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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三分之一的,量刑起点为1年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超过或者低于数额巨大起点三分之一的,可相应地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抢劫犯罪, 的核心部分,属于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质的评价要素,没有基本犯罪事实就无从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他影响量刑情节是依附在基本犯罪事实之上的非犯罪定性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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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盗窃罪(帮助犯),对他人2万元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亦即,应当认定甲的盗窃数额为2万元)。 (三)有责任能力者与无责任能力者的共同犯罪 由于 ,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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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价格为市场价格。盗窃罪司法解释的财物价值认定规则以被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核心计算盗窃数额,能够正确反映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贿赂犯罪属于对合犯,应当以 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请托人也未将房屋交付给受贿人使用,按照上述观点无法进行受贿数额计算。应以贿赂双方房屋交易合同成立时为交易时间节点。交易型贿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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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片等废弃物丢弃在他人的土地上,即使行为人有事后整理土地恢复原状的意图,也仍然认定其不法领得意思存在,不动产侵夺罪成立。[25]再例如,行为人扩建自家房子二层的 斥之,有翔者,则诛之。[85]这说明盗窃普通的财产时,根据盗窃行为轻重、盗窃数额多少,进行处罚;而盗窃国宾财物的,一律诛杀之。在唐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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