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部分)作为事实责任的客观基础。 可以看到,两大法系或是直接采用条件说,或以条件说为基础,通过对条件说范围进行限制来确立自己的因果关系理论。将 只是确立刑事责任的基础,对于个案的定性,不仅需要认定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存在刑法因果关系,还必须确定行为人客观行为及主观上是否存在罪过(故意或过失)。在轻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694.html -
了解详情
的行为及行为生成的结果负责,而对和自己行为无因果关系的结果不负责任。在惹起说内部,由于学者们对共犯的不法是否相对理解不一,因而有纯粹惹起说、 。我国刑法对教唆犯的规定完全摒弃了所谓的从属性说与独立性说。而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也不能得出所谓二重性的结论。[14]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遗憾的是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651.html -
了解详情
我国)的刑法规定不同于德国,就完全有可能否认教唆犯与帮助犯对正犯故意具有从属性。 事实上,除了德国刑法之外,其他国家都没有将正犯的故意作为教唆犯、帮助犯的 罪刑法定原则。不可否认,从法条的字面含义来看,侵占罪与盗窃罪是一种对立关系,即侵占罪没有侵害他人的占有,而盗窃罪必须侵害了他人的占有。但是,侵占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397.html -
了解详情
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反抗行为,都应将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行为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情节从重处罚。(注:参见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 引起的,即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加重结果是依附基本构成要件而存在,不具有独立性。而合并犯是将刑法中 两个完全独立的犯罪,结合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59.html -
了解详情
,它描述的是外部世界的对象,即行为、行为客体、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结果的客观归责、行为的外部情况和行为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描述 的是行为人的 ,则不能适用于具 体案件事实。目的犯之行为作为刑法调整的范围,当然不属于什么法外空间。对于 目的犯来说,刑法已经为它设计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已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32.html -
了解详情
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 但据此就认为以侵害法益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都是危险犯则是明显忽视了刑法上 不同类型的危险之间的差异。为了使笔者的这一见解更具 作用于 法益,而结果是与行为处于同一因果关系两端的结果,因而行为本身所蕴含着的对客 体(即法益引者注)的可能侵害不可能成为结果,(注:参见李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30.html -
了解详情
益之危险状态为已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侵害法益的作为或者存在不作为并将某种法益置于危险状态即可,而不以对法益产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为必要。危险犯中 害结果的发生,这会造成时过境迁带来的取证困难、因果关系难以认定以及责任分配难以确认等弊端。将污染环境犯罪设置为危险犯,有利于及时、准确并高效的追究环境犯罪的刑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491.html -
了解详情
不真正不作为犯这种开放的构成要件的场合,对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实行行为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解释就显得至为重要。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为例,刑法条文 益和实现犯罪的目的,而是通过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来沟通自身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实现犯罪的目的,教唆犯必定要选择合适的教唆对象和教唆行为方式,以便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7251.html -
了解详情
,将法律规定变通地适用,使其在形式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在适用效果上尽可能地趋于公正。这并不意味着正义可以作为司法依据,而是表明正义是司法观念或 证据的两条主线,一条是反映上述一般性侦查规律的证据,即固定危害结果和确定因果关系的证据,明确归口进而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证据;一条是案发领域的相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687.html -
了解详情
,将法律规定变通地适用,使其在形式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在适用效果上尽可能地趋于公正。这并不意味着正义可以作为司法依据,而是表明正义是司法观念或 证据的两条主线,一条是反映上述一般性侦查规律的证据,即固定危害结果和确定因果关系的证据,明确归口进而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证据;一条是案发领域的相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686.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