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范畴,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适性和对象的不特定性,其公开方式只能选择公告的形式,以行政公告为载体 让步,或者两者在某一程度上必须各自让步。详见[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2~32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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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具有独立价值的要素。[23]时至今日,正当程序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超越国家和法系界限的、具有普适意义的法律概念与价值,成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重要内涵,是一国推行法治建设 2]用敦厚著:《证据法论》,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405页。 [3][美]罗纳德J艾伦、理查德B库思斯、埃莉诺斯威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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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不可缺少的权利,其通常具有根本性、普适性及强制性等特征。国家一切法律都必须以这些根本性的权利为基础,并且 1995) . [15][德]Claus Roxin :《德国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三民书局1998年11月版,第17页。 [16]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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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形态结果犯。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刑法总则及我国刑法学原理犯罪形态论上均承认普适性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适用于所有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故意犯罪),而不 进行系统化整合并形成一定的刑法规范体系,最终对犯罪构成论体系之特色化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为何是递进式的三性论,笔者认为,这可以从德日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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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形态结果犯。道理很简单:因为我国刑法总则及我国刑法学原理犯罪形态论上均承认普适性的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适用于所有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的故意犯罪),而不 进行系统化整合并形成一定的刑法规范体系,最终对犯罪构成论体系之特色化选择产生重要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为何是递进式的三性论,笔者认为,这可以从德日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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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由立法者所发现的评价,主要系与立法者所想象的生活类型相关联。⑻施洛普认为,立法者通过现实的直观与建构类型的抽象作用,获致一个典范(典型图像), ,第45页,第45-46页,第46页。 ⒁⒆参见[德]卡尔拉伦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86页,第36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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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的也不具有特定性。可见,传统的标的物的特定性理论并不是衡量物权的绝对普适性理论,它目前也正受到法学界的反思。孟勤国教授谈到标的物特定性时 。日本民法总则(唐晖,钱孟珊译)[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5. [7][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李琼英,林欣译)[M].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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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精义》,江明修等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108页 [62] 常健:《论中国公共政策理念的第二次价值 。样本分布于14个省、58个政府部门,总量达3125 名公务员。 [75] 【美】理查德B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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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死缓适用增加的积极意义:顺应了刑罚轻缓化的历史潮流,体现了司法人道主义的普世价值,同时也促进了整个社会刑罚理念的转变和进步。同时,从历史的规律来看 ,而是关系到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9] [德]亚图考夫曼著:《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第58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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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含义,以至于除了它笼统地与行为规则联系在一起外,已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适的定义来。[8] 换言之,学者们除了认同制度的规则表象外,对于究竟什么是 主体的策略互动而内生并能够自我实施。 1981年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经济学家安德鲁肖特的《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是最早从博弈论的研究视角探讨人类社会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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