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窃取公司企业财物的,对前者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后者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依据是按照罪责自负、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这两种人应当分别适用相应 第一,这种观点颠倒了定罪与处刑的逻辑关系。刑法之所以把共同犯罪人区分为主犯、从犯,目的在于解决量刑问题,只有在犯罪性质业已确定的前提下,才好说区分主犯从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37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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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单位的财物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甚至盗窃等罪的实行犯和贪污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论处,而不 改成按照作用相对大的犯罪性质定罪。因为:在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明确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在同两者均是主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99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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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窃取公司企业财物的,对前者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对后者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依据是按照罪责自负、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这两种人应当分别适用相应 第一,这种观点颠倒了定罪与处刑的逻辑关系。刑法之所以把共同犯罪人区分为主犯、从犯,目的在于解决量刑问题,只有在犯罪性质业已确定的前提下,才好说区分主犯从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9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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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考虑。因为其毕竟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对职务廉洁性的侵犯不如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如果不予以区别对待,有失公正。因此,虽然对 ,这样才能公正量刑,不属于重复评价。 (2)组织犯中的主从犯。比如刑法根据组织行为的性质和协助组织行为的性质不同,分别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1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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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的确定,是我们定罪量刑的首要。如果主体是患有间隙性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实施了贪污的行为。虽然在 论的自然人。如果不很好地区分出犯罪主体,我们极易把贪污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相混淆。 二、贪污罪犯罪主体概述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这是由其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519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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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犯的前提是一定性质的共同犯罪已被认定,逻辑顺序十分明确,因此,以主从犯的量刑反过来逆向决定共同犯罪的性质难免有逻辑倒置之感。并且,用这种本属于裁量 能体现共同犯罪人对自己所参与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原则,又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2.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是刑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身份犯罪,前者由国家工作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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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的确定,是我们定罪量刑的首要。如果主体是患有间隙性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实施了贪污的行为。虽然在 论的自然人。如果不很好地区分出犯罪主体,我们极易把贪污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相混淆。 二、贪污罪犯罪主体概述 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这是由其犯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2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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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 了帮助犯、教唆犯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这就导致了不必要地扩大刑罚的适用范围,并且导致量刑标准变得粗糙{8}777-778。因此,第二种观点是德日刑法理论的通说,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2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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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 了帮助犯、教唆犯减轻处罚的可能性。这就导致了不必要地扩大刑罚的适用范围,并且导致量刑标准变得粗糙{8}777-778。因此,第二种观点是德日刑法理论的通说,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4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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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对主、从犯关系明确的,依主犯身份定罪处罚,无主、从犯之分的,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定罪量刑。[17]第六种为区别对待说,认为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 、统计人员罪其主体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侵犯财产罪中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其主体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66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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