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废除,不必然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实现象的自然消失。有这种客观现象的存在,就有司法机关对这种现象发现又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⒄ 假设该巨额财产为受贿所得,但 的而予以否定。最终表现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结果上的没有说明。我们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这一点也可以从与巨额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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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容易被接受的话,那么在审前阶段,媒体的披露和评论对于独立审判,对于犯罪嫌疑人隐私权、名誉权、获得公正审判权等基本权利的影响之大,显然使之成为一个更为突出的 不会对其太过于畏惧了。不管正面还是负面,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客观上是存在的。因为法院也好、法官也好生存在社会上,审一个案子,媒体怎么报道,他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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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条;而且,第307条与第306条在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不能合并;对于执法人员以此为根据对律师进行职业报复的问题,[14]则还在研究中。 笔者以为,刑法将 条的提案。201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再次提出取消第306条的提案。 [3]比较有影响的相关论文有龙宗智:《李庄案法律研判主要从证据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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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坏人讲话。建国以后追诉犯罪的任务是由作为国家机关的检察机关承担的,受传统诉讼文化影响,作为控方的检察人员有时错误地认为律师的辩护是对他们所代表的 作出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合理和客观的事实和规范基础上。而这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就意味着当事者从事的辩论活动对于法官判断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 25 ]审者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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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包容竞合。然而,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除了犯罪客体存在相同之处外,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都有不同之处,二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相互包容的关系。 ,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罪过内容等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作出全面评价的时候,就应当认定为对行为人所实施的该犯罪行为,一个法条就足以进行全面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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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废除,不必然带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现实现象的自然消失。有这种客观现象的存在,就有司法机关对这种现象发现又无法证明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⒄ 假设该巨额财产为受贿所得,但 的而予以否定。最终表现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结果上的没有说明。我们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这一点也可以从与巨额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69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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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性质特别严重的故意犯罪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对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死刑适用中的影响重视不够。 笔者认为,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客观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与财产价值不能在报应意义上形成等价, 原则上更应慎重适用死刑。尽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但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有认罪悔罪、退赃赔偿等酌定从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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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第154页。)这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定的影响。例如邵建国案的第四种意见,实际上也就是本案的裁判理由指出:邵建国诱发和帮助王彩自杀的行为 的要件。换言之,定罪过程就此终止。但根据我国耦合式的犯罪构成体系,由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是一种并存关系,可以分别加以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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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款规定了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和法定刑后,次款接着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这种立法 的。但是,单位作为一个区别于自然人的一种新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客观方面在构造上与自然人犯罪有所不同,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成立条件就是单位行为。 单位成员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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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有鉴于此,下文试将对与具体危险犯相关的主客观因素对危险犯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 主客观因素对危险状态的影响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危险犯实行行为一旦着手实行 放置巨石就立即而终止,而是处于持续发展的过程中。 因此,在着手实行行为造成最初的状态后,客观上若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与否仍然具有选择能力,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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