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制度化。2010年12月,重庆市某检察分院与重庆市某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量刑规范化工作协调会纪要(试行)》[2](以下简称《纪要》)。部分基层院 篇幅所限,文中仅列举了15个常见罪名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量化标准。 [6]以辖区检察院专门针对量刑提出抗诉的案件为例,2009年有9件,2010年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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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说明,基于法律-事实-结论三段论式的量刑过程很难产生适当的量刑结论。在坚持罪刑法定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内,必须关注诸如政策 《哲学研究》2000年第12期。 [18]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一个关于司法公正的法律实证主义解读》,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19]实际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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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这种观点,例如,1975年6月27日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故意杀人案件审判实践的决议》中指出:根据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第十五条 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未遂,而适用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予以严惩,避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时的量刑畸轻。应该承认,这种主张的着眼点,是为了解决实践中刑罚与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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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原来的基本量刑幅度之内。这样并不违背刑法第62条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精神,因为,这种情况下的从重是在原来的量刑幅度内从重,而不应理解为在减轻处罚后的刑罚幅度内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最终决定宣告刑。这与依一罪(如故意伤害罪或抢动罪)减轻处罚的效果并无大的不同。如果相反,我们采用先减轻处罚后予以并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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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后果来判断,如果造成伤害后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后果的,定故意杀人罪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这种严重后果,则制定聚众斗殴罪,量刑上不以持械为加重 临时持械时,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是否均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1、关于预约持械斗殴的归责 有人认为,为了聚众斗殴而预谋持械,并在斗殴中使用械具或主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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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少年犯及其受害人扩大到成年犯及其受害人,适用案件范围从破坏艺术品、轻微人身伤害、偷盗等轻微刑事案件案件扩大到强奸、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性案件。[3]试想 参见前注[10],赵廷光书,第15页。 [12]参见陈岚:《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13]参见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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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性质要严重得多,也不得再次追诉。如伤害罪的被害人在判决获得最终效力后因为所受的伤而死亡,也不得对被告人再行追诉。(12)218 其次,德国的 错误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7)量刑明显不当的;(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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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1991年《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条规定的绑架妇女、儿童罪,绑架勒索罪等罪的死刑。(3 条件由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变更为故意犯罪。(4)修改了分则罪名适用死刑的条件,一是提升死刑适用条件,如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二是明确了死刑适用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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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法定犯罪结果理解为狭义的危害结果,便包括有形物质侵害结果与无形侵害结果。前者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后者如侮辱罪、诽谤罪。如将法定危害结果 了数额要求,扩大了入罪范围。 【作者简介】 周啸天,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级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注释】 [1]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在于盗窃罪为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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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法定犯罪结果理解为狭义的危害结果,便包括有形物质侵害结果与无形侵害结果。前者如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后者如侮辱罪、诽谤罪。如将法定危害结果作 带等以凶器作为盗窃工具的普通盗窃行为全部按照携带凶器盗窃罪处理,这无疑减少了数额要求,扩大了入罪范围。 注释 ⑴关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在于盗窃罪为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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