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相互关系的 中,矫正正义的应用更加明显。他说,被告给原告造成了危险,原告也给被告造成了危险,如果被告造成的危险大于原告造成的危险,那么被告就要承担 。肇事者弗兰克在一家电气公司工作,原告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也就是说,将弗兰克所在的公司作为被告提起了诉讼。彼得大法官在分析雇主对雇员的替代责任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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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Enquirer)在加州拥有最大的发行量。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能够推测到有朝一日会被送上法庭,为在这篇文章中陈述的事实付出代价因此,在 ,由原告居所地法院进行管辖是适当的,因为原告在其居住地的名誉权至关重要,如果其在居住地可以感受到故意侵权的伤害,说明诽谤的目的直接指向了原告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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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者,如该陈述为真实者,行为人毋须就诽谤而负责任。在英国诽谤法,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言论是真实的,则其可成功地抗辩原告关于诽谤的指控。王利明 政治协商会议上的发言;(3)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4)司法程序中的当事人、证人。对于这些发言,媒体进行报道,因为发言者享有特许权,新闻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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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必须就新的请求交纳另一笔案件受理费,否则,这一新的请求不会得到审理。如果被告提出反诉,他必须就反诉所主张的财产权利交纳案件受理费,无论反诉和本诉是否 司法正义,它将这种决心变成现实的能力仍然受到资源限制:法官、法庭是有限的,维持或者增加法官、法庭的财政预算也是有限的。 《89诉讼收费办法》无意识地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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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后果之间事实上不存在因果关系,只是法律为了解决责任承担问题而作的推定。如果被告认为自己的危险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必须举证证明。 在法国,对于 让无数的被告人参加同一诉讼所带来的诉讼成本是一个大问题。为此,一些州的法庭干脆拒绝适用该理论。[21]的确,在市场份额理论下,每一种责任形式都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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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 上述举证上的困难,最终将导致原告主张的事实得不到法庭的确认,从而难逃败诉的结局。可以说,正是 关系尽证明之能事,则损失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将移转由被告担负之。[30]当然,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损失是由完全独立之因素(wholly independent facto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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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因故辞去职务离开了公司。不久,该公司以 寇女士损害公司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庭审中,福纳得公司提交了14份电话录音 和文字记录稿,包括寇女士 伤害的义务是一种很危险 的提法。因为在我们这个权利意识并不发达的国度里,如果确立了这样一个义务或原则 ,那任何人都可能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名,以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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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隐私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必须从历史性的回顾开始。 (一)空间隐私权保护的历史 如果将美国法空间隐私权保护的历史做成时间轴,那么1890年就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 在租给原告夫妇的卧室中安装了窃听器,原告以侵犯隐私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庭。被告以原告无法证明自己窃听到任何来自其卧室的声音为由,主张不应当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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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请等内容不包括在内。[18]中野贞一郎等进一步指出:由于被告没有必须出庭的义务,所以如果被告在记载了本案相关陈述的准备书面提出之日没有出庭的话,则 的依据。言词主义虽然可以使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根据法庭对证据的直接调查和言词辩论的情况作出判决,但在效率上,却往往不如书面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一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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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前提。 在美国,辩诉交易必须在被告人承认有罪的前提下进行。而且,在法庭上,法官还要进一步核实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并以此作为承认辩诉交易的基础。在 的意见。[7] 在法国,作为冗长的公诉程序的补充,建立了程序上相对简化的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如果被告接受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则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进入审核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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