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载体,但是两者之间的本质是一致的。两者都是在相对于财物控制人秘密的状态,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目前,电信开展的涉及长途电话帐号、码号等业务特别 的,不可以随意更改。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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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 的, 理由有: 一方面,这种认识的基础存在问题, 其错误地将取得理解为占有的全部, 但事实上取得贷款只不过构成贷款行为整体的一个特定的动作, 我们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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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 的控制, 而乙的行为与此完全不符, 其行为已由合法的取得转到了非法的控制, 上述故意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或者隐匿、销毁帐目或者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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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财物,但因信用卡本身价值甚微,所以仅盗卡行为无法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可能构成盗窃罪,故此情形不存在牵连犯问题。 6、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就是一种 ,而使用卡的行为具有诈骗犯罪性质,故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所以,行为人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同时具备盗窃和使用信用卡两种客观行为(包括认可行为)时,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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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 的区分不是很准确,导致司法定性不准确的情形时有发生。那么对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特定场所之财物该如何定性呢?有这样一个案例:被告人王某,系一公司的员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47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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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共同犯罪的,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 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贪污侵占共犯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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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欺诈行为,但是借用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持卡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无论何种形式的诈骗罪,非法 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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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如果硬要以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角度出发看待非法占有他人遗忘财物行为的性质,非法侵占他人遗忘财物的行为和一般的侵占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又有 但是我国原刑法第127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时却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1982年商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应该比照刑法第1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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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看,该行为符合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在社会交易中,任何 ,拒不交还的行为。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信赖关系,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葬物,非法占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因此,侵占罪的对象是他人交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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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的划分标准,却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对于那些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但非法使用他人财物致财物灭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无法绳之以法,造成刑罚真空。为此, 中对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通常采用“失控+控制”说。即认为应以被盗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控制,并且已实际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为盗窃罪既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2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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