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就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向法院提出确认无效之诉。另外,无效的提起和确认不能集于一身。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享有对无效 欺诈行为。”应予说明的是,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要求人们在进行交易行为时诚实不欺、恪守信用,更重要的在于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54.html -
了解详情
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人违反房屋预售登记的内容所作出的处分房屋权利的行为无效。第三,如果预售登记与现房登记发生矛盾,买受人也可以请求登记机关 还要看到,如果因为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甚至与他人相互勾结、恶意串通,造成交易当事人损害的,如果登记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受害人是极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01.html -
了解详情
首先,民事权利是一个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权利群,处分行为的标的究竟有多广。大陆学者多在买卖合同中讨论无权处分,似乎处分之 (合同无效,买受 交易安全计,应倾斜保护受让人。这也并不意味着,交易行为必然有效。将交易行为定为有效抑或无效与善意取得的性质有关。善意取得若为原始取得,则交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80.html -
了解详情
此一定之方式,具有公信力之效果,非可依当事人之意思将其变为有因行为。此一法律观念,有如英美法对于要式契约与不要式契约(formalandinformalcontract) ;反之,基本法律行为之无效、撤销或解除,亦不影响特殊法律行为之法律效果。特殊法律行为无因化之立法政策,在于保护“交易动的安全”,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71.html -
了解详情
的法定形式要求将不可避免地加大订约成本,甚至可能因此而阻却本应发生的正当交易。进而言之,如果形式强制声称其意旨在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在行为人自己认为存在更好的 那么,法律效果就理应体现于程序法领域,却不应该在实体上判定该法律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具体表现是,由当事人对本应采取法定形式订立的契约内容无法举证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34.html -
了解详情
提炼,要通过与目的分离的形式主义方法。经过高度的抽象化,形式主义化,其背后的交易目的被排除在法律考虑之外,就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想出于使用还是再出卖的目的 认识是错误的,胁迫,欺诈、高利贷、盘剥以及危害债权人等重大瑕疵也会使物权行为无效,并且这些瑕疵只能通过善意取得的途径被克服,而对于诸如内容错误、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461.html -
了解详情
直接获得法律的保护。例如,买卖双方订立了买卖契约,当物权行为无效时,买方虽已占有标的物但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不能取得所有权,买方把标的物转让给第三人 具有对一切人公开的性质,任何人已经无法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内提出自己不知或者不应知交易瑕疵的善意抗辩”(4)。是否真的如此呢?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是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77.html -
了解详情
了相应的对价,若仍认定处分行为无效,则会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此时,法律应侧重于保护交易安全,认定处分行为有效。对由此而给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失 法国民法典》第457条规定:“监护人,非经亲属会议同意,不得以未成年人名义作处分行为。非经亲属会议同意,监护人尤其不得为未成年人借入款项,亦不得出卖或抵押不动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193.html -
了解详情
原则,公示所表彰的物权即使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一致,对于信赖公示的物权而进行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法律仍承认能够发生与真实物权存在的相同效果,也即是说,只要 )因信赖该公示而再行取得的物权就应受法律保护,甚至在前一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也同样应保护第三人的正当利益。其三,有利于建立严密、和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78.html -
了解详情
其存在形式并作为结果存在于合同债权之后的环节。在典型的交易行为中,登记或交付是一个有别于合同债权行为的一个独立行为,其在法律上的效力是,从此A的所有权移转为 在第7条之后加一条作为第8条,规定:“物权变动不受其原因行为的影响,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出卖人可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请求权。”至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9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