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确实严重精神错乱,在诉讼过程中是否有能力放弃权利、供认自己有罪或接受警察调查,是否有能力接受审判,是否可被判处死刑,等等。因而 而言,既研究了控辩双方,也即辩护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方面的原因,也研究了审判者,包括法官和陪审团方面的原因;就间接因素而言,研究者探讨了包括死刑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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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分析。提出某个概念或者某种理论来解读某个现象发生的原因,这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高境界,也是最难做成功的。因果关系又被称为因果律,其发展到极至便属于 自己的命题没有被驳倒。证伪有两项功能:首先,证伪要求我们证明自己的理论在哪些场合不适用、不成立,因为任何理论都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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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让步。何况原权利人仍可以依不当得利返还之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在交易中原权利人肯定存在过错才导致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消,相对于在交易中无过错的 原则的掌握毫无疑义地有些困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改变该原则的理由,因为这不是实践提出的要求。这表明纵然无因性遭到多数反对,甚至目前主流观点仍占上风,但越来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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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合同当事人的变更、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信赖利益。而这种一定的方式是指第三人作出受益之意思表示,因为,一旦第三人作出该意思表示,我们就有理由相信, 对价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受领给付,对债权人而言,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不成立不当得利。此时,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时,实际上是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人对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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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返还请求权,为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给付是指基于特定目的而有意识地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简而言之,给付为财产给予。给付不论为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均有其特定目的 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双务合同的一方所为给付,在对方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不能作出对待给付的,例如,因为不可抗力而为对待给付不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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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也在增加他人的利益,因为每一次自愿交易都应被视为双方利益的增进,亚当斯密据此说: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 大大影响行为人的动机,这主要是因为公共选择的回报预期不确定甚至很低的原因。公共选择中的不审慎之所以司空见惯,是因为执着于自己的利益范围,而不顾及其他,也正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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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证据法之所以难以适用于量刑过程,除了有定罪与量刑程序没有分离的原因以外,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呢?在笔者看来,传统证据法从其理论根基到制度安排都将 制度的简单移植,那么,我们就可以量刑控制为基础创立一套崭新的程序理论,从而做出自己的理论贡献。 【作者简介】陈瑞华,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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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因毁灭、被盗或其他原因而丧失票据的,其所有人应就其所有权、阻止其提示票据的事实和票据的条款作出适当证明后,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并向票据上 没有及时提出除权判决,导致公示催告期满与除权判决之间发生真空;在后者,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发生真空,也就是说,在该时间内,虽然不会发生票据金额被冒领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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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民商合一。[13](p.99) 中国大陆地区采取否认商法的立法模式,有其政治和历史的原因。而并非学界所谓研究民法者就坚持民商合一,研究商法者就 。并以此为由批判民商分立学者坚持商法独立性必然是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为商法根本不具有民法那样形式完整性和理论上的自足。在历史上,法典化确实发挥了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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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设问显然不严谨,因为两者属于同一职业群体,接触是必然,特别在当前中国的情况下,而不能说明什么,其实调查重点应当是两者接触的原因而非频度。又如 事件的处理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如旁听审判,担任书记员等。特别需注意的是,要用自己的眼睛、脑子和心灵去参与观察,这样才可能发现问题。 (4)访谈,包括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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