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一部分,既然妇女可以实施强奸罪的手段行为,虽然不能实施奸淫行为,但仍可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此外,在妇女教唆强奸的情况下,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强奸罪 错误地将此二者混为一谈。[6](P356357)还有的学者认为:结合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当说否定说的主张是科学的特定犯罪的实行行为应当与该特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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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理解,应将婚内丈夫排除于外。 2.婚内强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奸的问题。因为按照《辞海》中奸的第三个解释, 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 (3)从刑法的社会学角度来分析,如果认为这种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罪,那么不和谐的夫妻生活势必会经常将丈夫置于犯罪的边缘,因为它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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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可能是极度恐惧和较长时间的洗脑和心理压迫的结果,而产生了这种不反抗特征,正好说明罪恶深重。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接下来我们说一说,强奸罪的犯罪 应该采纳接触说,我认为这与我国的刑法罪状不符。因为奸的含义就是男女不正当的性行为,如果刚刚接触,怎么能说已经进行了性行为。 二、无罪抗辩事由排除性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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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构成轮奸。如果被害人实际上只被其中一人奸淫,另一人即便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人发现,或性功能障碍等,未能实施奸淫行为,则不能以轮奸认定 的必要例外与补充,有利于鼓励自动中止犯罪。因此,本案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应分别按照强奸罪既遂、未遂判处。笔者认为,上述两种理论存在以下误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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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伦理性,承诺归于无效。例如,一个人经妇女同意可以与其发生性关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妇女并不能同意在公共场合同该男子发生性关系。否则,便可能 这种公平责任分配原则的特殊性在于按照被害人过错程度的大小适当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的错误足以导致行为人的错误产生,并且行为人因此产生的错误可以阻却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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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非正常阶段”作为有罪判决理由实际上暗含了对“丈夫豁免”的承认,因为如果不承认“丈夫豁免”,则不需要证明婚姻的“非正常阶段”,只需证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钱某 黄风研究,从最近的判例看,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强迫实施性交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注:《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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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她的性权利的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性的权利也不是独立的犯罪客体,其不构成强奸罪,也谈不上适用原刑法第79条规定的制度比照定罪。总之,强奸是一 也就谈不上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偏偏刑法分则也没有这方面的专门规定,如果不适用原刑法第79条的规定,在具体追究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时,就会显得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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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很多律师,都说只要妇女死死咬住说被强奸了,就一定构成强奸罪,这种说法是极为错误的,如果一件强奸案,只有口供等言辞证据并且口供之间在关键问题上 犯罪嫌疑人翻证、翻供的情况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则可能会产生冤假错案,如果不起诉不定罪,则很可能引起其他后果,比如被害人及其家属上访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843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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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学者认为,邓贵大、黄德智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在洗浴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 有可能故意夸大事实。作为裁判方,只能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予以推断。如果通过广泛查证,能够确定以下事实:洗浴中心的活动范围只是淫秽按摩的;黄、邓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102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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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学者认为,邓贵大、黄德智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在洗浴场所,整体上是公众场所,如果要强奸或者强迫卖淫,被强制者都可以 有可能故意夸大事实。作为裁判方,只能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行为人的客观表现予以推断。如果通过广泛查证,能够确定以下事实:洗浴中心的活动范围只是淫秽按摩的;黄、邓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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