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很明显会导致重复评价的问题,因为,在说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共同正犯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将丙的死亡结果评价在甲的行为之内了,而 共犯之间虽具有相同的违法构成要件,但其责任是个别的,因而各参与者根据责任(故意、过失)的不同,理应分别成立不同的犯罪。因此,即便是不同的罪名、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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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抢劫致人死亡而未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未遂与故意伤害致死的想象竞合犯;只要抢劫共犯人对于死伤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一般难逃 给外国人留下财产比生命珍贵、中国政府草菅人命的印象。另一方面,将死刑的适用控制在故意杀人罪框架内,符合逐渐删减死刑罪名直至最终废止死刑的国际潮流。 再次,抢劫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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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也应同样适用于先行为人而不能令其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罪责。那么,先行为人责无旁贷地对死亡结果负责的根据到底在哪里呢?至于 ,片面强调因果性会导致承继共犯全部否定说陷入鲜为人知的尴尬:在先行为人出于抢劫故意而对被害人先实施暴力的场合,后行为人基于合意加入进来,借被害人处于被压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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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残废。[12] 二、以防卫意识内容的重构为切入点的立论 通说否认直接故意能够成为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主要根据在于:正当防卫以行为人具有积极追求制止不法侵害 ~501页。) [38]例如,在邓玉娇案件中,由于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同时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所以就不免出现如此高的法定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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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残废。[12] 二、以防卫意识内容的重构为切入点的立论 通说否认直接故意能够成为防卫过当罪过形式的主要根据在于:正当防卫以行为人具有积极追求制止不法侵害 ~501页。) [38]例如,在邓玉娇案件中,由于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同时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所以就不免出现如此高的法定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9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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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规定,实践中检察机关只是对少数明显的非正常死亡(通常是自杀、事故致死、明显的故意伤害致死)进行鉴定和调查。对因病死亡和死亡原因不明的事件,不作 之间是统一的,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是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现实化、客观化,就故意犯罪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知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事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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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适用一部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让甲、乙承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是合理的;但在不能查明是谁的子弹击中丙时,由于部分犯罪共同 的立场)。[54]日本有学者指出,犯罪共同说因为强调只有相互具有共同实行的意思才意味着故意的共同,故通常否定片面的共同正犯,而行为共同说通常认为,即便只有片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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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结果。2.主观根据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是指基本犯罪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基本犯罪的危害行为,“至少过失”或“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卖淫造成被10年/无期5年/10年卖淫人重伤、死亡(第318条)故意伤害致死(第234条)10年/死刑3年以下非法拘禁致人死10年以上/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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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给外国人留下财产比生命珍贵、中国政府草菅人命的印象。另一方面,将死刑的适用控制在故意杀人罪框架内,符合逐渐删减死刑罪名直至最终废止死刑的国际潮流。 再次,抢劫故意杀人的 抢劫伤人而发生死亡结果时,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或者未遂(未取得财物)与故意伤害致死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罚。如此,便不会出现罪刑不相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58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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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般来说,不应将第三人的重伤、死亡结果归责于放火者。 例二,关于故意伤害致死中人的范围,也应根据规范的保护目的进行确定。导致伤害对象以外 和轻伤两种情况对这种行为人在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情况下,又故意使用暴力手段致被害人轻伤的情形直接适用刑法第238条第2款,转化认定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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