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的行使是否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形成权可以区分为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前者如合同解除权,后者如债权人的撤销权。[17]则本文所称除名权应是狭义的形成权, ,33页;葛仲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除名制度研究》,中国优秀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33页;刘炳荣:《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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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措施,具有欺诈性质,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故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股东与 公司的财产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结果要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才能被消灭。因而,在特定的行政机关撤销法人资格之前,法人人格能否被消灭,或者能否由司法机关予以消灭,以及司法机关的事后消灭是否有溯及效力,均 是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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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以利灵活运用,打击违法行为。 2.完善列举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如无偿转让行为的标的不应仅限于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无偿设定用益物权、清偿超过诉讼时效的 等违法行为,应在破产程序中通过撤销权等制度加以解决。否则,不受理破产案件,将会使债权人诉求无门,反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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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一、代位权的界定。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 行使请求权以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获得利益没有用来清偿债务,而是实施了其他减少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又得行使撤销权。这样人为地使程序变得复杂起来,徒增当事人的诉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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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条原则地确立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动产占有的公信力,使交易迅速处于一种安定状态;另一方面承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地位早日确立,免于长久处于不安定状态,我国《信托法》第12条规定委托人之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该期限为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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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以利灵活运用,打击违法行为。2.完善列举规定,增加可操作性。如无偿转让行为的标的不应仅限于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无偿设定用益物权、清偿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至于是否存在欺诈逃债等违法行为,应在破产程序中通过撤销权等制度加以解决。否则,不受理破产案件,将会使债权人诉求无门,反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8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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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本文拟就此问题提出一些个人见解。一、撤销权 非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3](3)第三种观点,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状态,而不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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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不经过任何审理程序,而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就直接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似有以偏盖全之不妥。因此,为健全和完善对错误的 之机会,当然同时也应对生效支付令“确有错误”之含义作出尽可能规范的界定。(六)应规定对债权人的送达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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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须对他人作出一项给付。”上述三个概念突出的不同点是,德国民法典和民法通则强调债权人的请求权,澳门民法典强调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对债的 ,页24-25;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页10. [49] 陈华彬:“德国相邻关系制度研究”,载梁慧星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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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其他债权人的特定利益难以实现。在制定物权法时,有必要借鉴外国立法例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加以修正,设立可以对一物二卖起到一定防范作用的预登记制度、转交付 的价值,不妨将其作为债权法上的救济手段。可以借助我国现行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扩大解释债权人的撤销权,于出卖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次买人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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