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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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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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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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五年以上予以假释的案件,受理法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分别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监狱管理局备案。第九章法律监督第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工作实行 “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二)在生产、科研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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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状 缓刑理论最早产生于英国,由该国的希尔法官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起源于1870年美国波士顿缓刑法。1889年布鲁塞尔国际刑法会议通过决议, 通知》(司发[2003]12号),各地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明确缓刑犯的监督管理由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3这是借鉴西方行之有效的缓刑考察制度后颁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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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基本哲学原理。而社区矫正是一种开放的刑罚执行方式。把罪犯置身于由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完全符合马克思关于 一向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坚信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世界,强制罪犯劳动、接受监督的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过程。社区矫正就是依靠社区工作人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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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就是说,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而不予关押,将其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督考察,必须经法官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进行分析判断,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小 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我国规定的唯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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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是相对明确的。 群体作案比较普遍,窝案多。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往往需要诸多环节 也在无时无刻影响着监狱工作人员。少数罪犯及其家属为了谋取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工种分配,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手段贿赂诱惑监狱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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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原则的规定,并且缺乏相应的监督形式,可操作性差。如在刑罚的执行监督中,担负执行监督的检察机关无法得到罪犯犯罪性质、判处的刑罚、服刑起止时间、何时应 制度。由于目前我国的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对讯问程序是否合法很难进行客观的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被羁押,其权利往往无从获得保障。因为从理论上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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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该国法官希尔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起源于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缓刑法。在我国,缓刑制度虽然在司法 于某些地方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经商等无人过问以至于缓而不管。对缓刑人员的考察、监督不力,那么缓刑制度就形同虚设,就无法实现建立缓刑的价值目标。 二、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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