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是有期徒刑。就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假释的条件和限制而言,大陆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57页。[6] 蔡镦铭著:《刑法总论(修订五版最新法规)》,台湾三民书局2004年修订版,第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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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洪福增.刑法理论之基础[M ].台湾: 三民书局,1977: 61. [ 7 ] 蔡墩铭.刑法总论[M ].台湾: 三民书局, 2001: 109. [ 8 ] 陈兴良.本体刑法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0: 231. [ 9 ] 赵秉志.外国刑法原理(大陆法系)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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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但是不允许使用无期刑罚制裁盗窃。[17] 前面提到的罪责原则这个公式,属于德国刑法的基础。这个原则可以从我们的司法判决一直追溯到德国宪法规定的对人的 第2卷,1952年,第194页以下。 [20]对此详见前注二提到的关于刑法总论的教科书第22章,边码149以下,2006年第4版。 [21]原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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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允许使用无期刑罚制裁盗窃。 [17] 前面提到的罪责原则这个公式,属于德国刑法的基础。这个原则可以从我们的司法判决一直追溯到德国宪法规定的对人的 ,第2卷,1952年,第194页以下。 [20]对此详见前注二提到的关于刑法总论的教科书第22章,边码149以下,2006年第4版。 [21]原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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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之间区别的危险。 [3]所谓特殊犯罪集团,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作为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集团。 [4]所谓一般犯罪 以外的犯罪集团。 【参考文献】{1}[日]川端博.余振华译.刑法总论二十五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389 - 390.{2}[日]高桥则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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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提出。 14参见翟中东著《刑法中的人格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 15参见[德]吴登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可作进一步研究。 48参见[法]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作者:陈荣庆 徐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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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客观意义出发进行解释,虽然强调可以从“可能的含义”的范围内进行解释[15],但是刑法解释的空间狭小,待解释的概念边缘所呈现的灰色地带应是内敛的,而非 1999年版,第178页。[21][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9-14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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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公众也可以向国家假释委员会询问个案情况并且调阅一些档案文件[4].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也有“注意社会对受刑人及对其犯罪之观感”的规定[5].二、关于假释的 成文堂联合出版1997年版,第478页。[16]赵秉志主编:《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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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有影响的两种观点是:其一,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3] 其二, 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 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修订版,第418页。 [5] 苏俊雄:《刑法总论》Ⅱ,台湾大学1997年版,第352—353页。 [6] 姜伟:《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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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出版社,2014.10:42 [4]劳东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3,34:38-43 [5]赵秉志.刑法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6:413 [6]樊建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度适用检讨[J].法商研究,2016,4: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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