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该债权文书经公证后就具备了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若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则该债权 抵押人债权已转让。未经通知抵押人,该转让对抵押人不发生效力? 笔者认为,债权转让通知仅通知主债务人即可,债权转让对抵押人发生效力。首先,基于抵押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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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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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不明确,就可以对附条件或期限的义务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回到上文提出的问题,“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这个条件是具体而又明确的,故而这不是担保人的给付 人物保优先之抗辩权,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债权人对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必须连同主债务人一并申请,并优先执行主债务人的抵押财产。 此外,《联合通知》还要求了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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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 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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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对我国保证担保法律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保证期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主合同诉讼时效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关于保证期间的含义,我国学界存在 抗辩权,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先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一般认为,在一般保证中应遵循如下规则:(1)如果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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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债权人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应当说,最高法院的上述解释,注重当事人基本的诉讼程序保障,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纠纷视为两 执行债权人尽早实现债权,但实践反复表明,申请执行期限制度已蜕变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合法途径。任何债务人,只要其转移或隐匿财产达一年半载,就可以顺顺当当地规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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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债权人要承担对其不利的一面,即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仅仅向债务人提出请求,而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那么,保证责任就会免除。也就是说, 的保证期间或保证之债诉讼时效期间,都不存在债权人再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一情形,只不过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裁决的执行问题。[问题-3]能否认为债权人根据生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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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情形而定:如果在诉讼前或仲裁前行使,须是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或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在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中行使,须是法院的判决或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使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受阻,保证人暂不承担保证责任;(2)先诉抗辩权有效行使后,到强制执行主债务人的财产无效果前,保证人不负履行迟延责任;(3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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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 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5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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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六十四条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 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13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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