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服务公司搬到新的租赁场所,其实际经营场所和注册地仍不一致,有关部门并未要求其整改,其经营也未因此中断。福禄某大药房是否提供房屋的有关证明,并不 所租房屋的产权证明,导致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其在经营当中被有关机关要求整改,经营无法进行,对此中远大旗上网服务公司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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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工商部门于2008年7月23日下发了责令30天改正通知书,可袁某某至今未作变更,工商部门要求摘掉所有牌匾,就等于停业了 蒋成洪收回房屋。2008年12月25日,蒋成洪、阳光100物业公司人员、华亮房产公司人员以及袁某某的代理人安某到场进行了屋内物品的清点、交接。 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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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证据证明原告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没有通知我公司;第二组证据:某公司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证明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法定代表人多次发生 正常的工商年检并获通过,仅凭各股东之间对被告实际存续和经营活动等情况陈述不一致,并不能得出解散公司的情势已客观存在。何况,通过本次诉讼已可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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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婴在起点中心称在协议书上公司的公章是杨培康偷盖上的,但其未提交相关的证据。 在二审审理中,婴在起点中心和刘某某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 。婴在起点中心上诉关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理由,因婴在起点中心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一审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向婴在起点中心送达了开庭传票,符合法律规定,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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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 地点设立在该大厦的东方海润公司与该大厦收发室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接收邮件、信函等委托关系。现上诉人虽然主张其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不在北京市西城区X街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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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明,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网页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火之堂公司存在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对众泰公司的上述证据材料,火之堂公司提出如下质证意见: 认可证据材料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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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明,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网页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火之堂公司存在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对众泰公司的上述证据材料,火之堂公司提出如下质证意见: 认可证据材料4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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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证据2-1系公证书据,被告虽对公证书中所描述的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不一致有异议,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推翻公证书中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 为“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X栋X号日日康保健品商行”,而日日康保健品商行的经营地址实际为“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X栋X号”。因此对于该公证书的争议在于公证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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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证据2-1系公证书据,被告虽对公证书中所描述的地址与其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不一致有异议,但未提供足够证据推翻公证书中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 为“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X栋X号日日康保健品商行”,而日日康保健品商行的经营地址实际为“长沙市高桥医药流通园X栋X号”。因此对于该公证书的争议在于公证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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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李××的呼机可以联络,公司具体地址毫无所知。在此期间,申请人曾求助深圳公、检、法及仲裁庭,只是均因标的小、被申请人地址不明确及其他人为因素不 公司从1995年起已停止营业,双方已失去继续合作应有的信任,合资公司实际已不可能再继续经营下去。因此,仲裁庭对申请人要求终止合资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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