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是完全合情合法的。2.本案是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而不是建筑物的违章处罚行政诉讼案。所以,建筑物应不应该拆除与本案 应当明知发包给被上诉人的沙塘要复垦,不能作为鱼塘养殖,有上诉人于1994年11月16日向东阳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开发取沙的“临时用地申批表”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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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沈东陵政办发[2005]X号文件即“关于清理1993年《土地使用证》的通知”,证明事项:清理农村土地使用证的事实。 被上诉人浑南新区规划局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 私自办理,不具有法律效力;14、土地承包合同,证明事项:乔某某承包土地用途为种植花卉、苗圃和养殖,证明该宗土地为耕地:15、沈南国土执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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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南梨园经联社签订了《农村养殖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约定,燕鑫隆开发公司承包位于北京市房山区X村的土地8亩,承包自2000年3月 物恢复原状,判令龙建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系燕鑫隆拆迁公司与南梨园经联社,作为合同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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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6日,原告与南梨园经联社签订了《农村养殖承包合同书》,依合同约定,原告承包位于北京市房山区X村的土地8亩,承包期自2000年3月6日至2020年3 的土地及房屋等地上物恢复原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本院认为: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系燕鑫隆拆迁公司与南梨园经联社,作为合同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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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6日,原告与南梨园经联社签订了《农村养殖承包合同书》,依合同约定,原告承包位于北京市房山区X村的土地8亩,承包期自2000年3月6日至2020年3 的土地及房屋等地上物恢复原状,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本院认为:签订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的主体系燕鑫隆拆迁公司与南梨园经联社,作为合同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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