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www.110.com/panli/panli_58816.html-
了解详情
李某某生活费。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74元,因此美津公司应向李某某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为642.88元(574元/月÷30天×42天×80%=642.88元),故美津 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
//www.110.com/panli/panli_58815.html-
了解详情
上班,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另查,原告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163.33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由于企业转制改变经营方式,以 ,故本院不予支持。参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发给原告相当于13个月工资 ...
//www.110.com/panli/panli_58223.html-
了解详情
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故不适用该条规定。三是本案中的具体案情均不符合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各种情形,故不适用该补偿办法 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潘某某 ...
//www.110.com/panli/panli_57320.html-
了解详情
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故不适用该条规定。三是本案中的具体案情均不符合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的各种情形,故不适用该补偿办法 应予维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江某某 ...
//www.110.com/panli/panli_57318.html-
了解详情
劳动者自愿辞职属第31条之情形,不属此列。2、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从第5条至第9条穷尽列举了相对应《劳动法》 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南海市人民法院(2002)南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
//www.110.com/panli/panli_57172.html-
了解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九十八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规定,裁决:一、罗安公司在 审判员陈治艳 代理审判员麦嘉潮 二00四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闫春德 附有关款项的计算如下: 月份正常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 天数加班小时天数加班小时天数加班小时 2002。9440 ...
//www.110.com/panli/panli_53627.html-
了解详情
数额的认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 宝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易某某支付工资(略)元及经济补偿金2760。7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佛山中宝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 ...
//www.110.com/panli/panli_48300.html-
了解详情
该案开庭审理,申请再审人冯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莫灿,被申请再审人大有厂的委托代理人林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再审查明:2000年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判决:(一)维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03)明民一 ...
//www.110.com/panli/panli_43601.html-
了解详情
款的规定,并参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于2004年8月6日作出如下判决:一、佛分公司在 请求佛分公司补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封存手续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林某某主张的档案保管费30元问题,佛分公司在上诉理由中提出林某某未能举证证明该费用已实际 ...
//www.110.com/panli/panli_43245.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