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诺恒(略)事务所(略)。 被告重庆捷瑞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X号四川大厦东塔2309、X 标注为《2006演唱会》。 经本院查询,2010年9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出具了认鉴字(2010)第X号证明书,内容是:2009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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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途经亚洲湖村X组周诗德门前路段时,被被告电信公司安装在水泥路面约三十公分左右的一根通讯电杆拉线绊倒致原告受伤。当即,原告被送往浏阳市社港 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王某某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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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的杉树林里,盗得正在使用的xx0.4x2通信电缆线280米,致使通讯中断10余小时。销赃后,被告人肖某乙分得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被盗 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乙由于其犯罪行为给受害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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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杉树林里,盗得正在使用的xx0.4x2通信电缆线280米,致使通讯中断10余小时。销赃后,被告人肖某某分得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被盗通信 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某由于其犯罪行为给受害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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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金八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锦峰大厦X楼F、G室。 法定代表人: 了金八达公司的经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苏州公司系江苏省电信公司分公司,其经营范围主要是电信业务,因此,向苏州公司这样的客户名单应属于公共领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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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斜跨在公路上的光缆线过低并且货物超高,货车上的木材挂到通讯电缆线不能通行。受害人何某峰与原告吴某下车,原告吴某站在驾驶室旁边 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公司承担2336元,由被告龙某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县分公司连带承担1700元。 原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龙某与被告中国电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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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xxxx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诉称,被告于2009年11月6日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申请办理了手机号码为“x”的手机套餐资费服务,双方签订了 下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原告将手机号码提供被告使用,被告使用原告的通讯网络后理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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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商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智某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1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 ,能够相互印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智某某伙同他人盗割通讯电缆线,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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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铜、铝芯线等物品价值人民币6996元。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建议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 XX山移动基站的铜芯线被盗后,他们的手机没有信号的情况以及XX公司来人抢修基站通讯设施的情况;证人李X养证词证明,2007年8月26日17时许,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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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侨(略)事务所(略)。 被告冯××。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电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淼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 等佐证。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电话线路和通讯服务,被告理应按约向原告支付费用,根据有关规定,逾期缴费的还应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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