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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时不能相互忍让体谅,致使双方长时间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鉴于孩子一直随被告父母生活,从 家庭矛盾导致长时间分居生活,故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双方婚姻关系应予解除。上诉人在二审提出外欠夫妻共同债务,因其未提货充足证据予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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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曾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榕芳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雷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审理。本案 共同债务x元。上诉人基于监护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离婚案件审理范围,上诉人可另案起诉。原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改判。上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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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汪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冯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审原告汪某某与原审被告冯某甲于1994 某某所有。六、夫妻共同债务由冯某甲偿还。原审诉讼费150元,由汪某某承担。 汪某某上诉称,原判再审有失公允,被上诉人精神病历是伪造,再审判决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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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不当。2、经上诉人武某某所借夫妻共同债务2.8万元,应予认定。袁某某答辩称:上诉人诉称另外2.5万元债务不属实。本案诉争房产是1988年所建 应属于共同财产,原审予以分割并无不当。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武某某提供证据有:1、非农业用地清查证存根(1988年8月25日)、高湾村委会证明、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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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康某某自愿放弃分割,法院准许。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因无证据证实,故不予认定。遂判决:一、准予原告康某某与被告朱某某离婚。二、婚生长子朱某奎( 子女抚养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提出,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债务一半,经本院审查,原审及本院二审,上诉人并未提供有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原审对其无证据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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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原告以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暂无法查明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 、教师村第一栋房产证户主花名册、范华坤老师反映何某某售房有关情况记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经本院审理属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婚姻关系能否存续应以夫妻感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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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经质证、认证,均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依据。 本院认为,对于原告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请求,由于被告同意离婚,故对原告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 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且被告予以否认,故对原告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要求原告分割夫妻共同债务请求,由于该请求可能涉及他人利益,本案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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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于2009年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准许,从此次诉讼后二人一直分居,期间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得以有效改善,使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庭审,原告提供了因 本院调解,仍无和好可能,故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离婚请求,本院应予准许。被告要求原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诉求,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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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共同财产“五菱之光”一半份额款,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婚生子韩××由其自己选择随原告还是被告生活,共同债务应各半承担,原告提交 原告提供所有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欠条之中,被告认可只有薛××经手为原、被告贷x元,且认为已归还,结合原告在起诉状陈述,不应认定债务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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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处于分居状态,互相不尽夫妻义务,本次诉讼虽经调解仍没有和好可能,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依法准许双方离婚。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结合原告谢××陈述和其工资收入状况,综合分析,原告谢××提供证据可信度较高,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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