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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2009年5月23日至同年6月24日,被告人庄某陆续从4张信用卡中透支本金共计x.78元,用于个人消费。经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多次催收,超过 述自已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庄某自愿认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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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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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追究被告人陆某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 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代理审判员覃纪欢 二○一一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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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甲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张文启 审判员李翠霞 审判员王保潼 二O一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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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规定,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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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 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本院同时又考虑了被告人郑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情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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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申请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紧急通知函、律师函、情况说明,银行凭证以及公安机关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依法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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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花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花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欠款已全部还清,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其辩护人 一张(卡号:x),发还被告人花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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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拾得被害人信用卡后,冒用其身份,在相关银行取出存款x.00元,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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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有自首情节 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员唐慧琴 书记员殷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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