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南行驶至1062公里+100米处时,与逆行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南阳市宛城区X镇X村民樊XX相撞,造成樊XX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 ,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 ...
//www.110.com/panli/panli_213604.html-
了解详情
,被告人丁某甲驾驶豫x号低速普通货车行至335省道364公里+300米处与华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致使华某某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邓州市X路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 供述驾驶低速货车到文渠拉沙,在距小十字路大约有三、四十米远时,看见一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就赶紧刹车打方向,快过来时车碰住自行车,那人 ...
//www.110.com/panli/panli_208691.html-
了解详情
日17时45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郑州市X路行至国棉一厂大门口处时,与沿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的被害人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后张某经 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靳苍华 人民陪审员楚惠玲 人民 ...
//www.110.com/panli/panli_25722690.html-
了解详情
要求被告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某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提供的证据有:1、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原告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弯车辆 吴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八十亩地村路口东时,与原告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过公路时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到辉县市共济医院治疗,诊断 ...
//www.110.com/panli/panli_237252.html-
了解详情
沁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修武县X村X路段时,因雨天未降低行驶速度与由北向南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孙xx相撞,造成孙xx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修武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本案应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宋某某肇事后主动向公安 ...
//www.110.com/panli/panli_45021022.html-
了解详情
向东行驶时,遇原告赵××骑电动自行车载原告张一×沿31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相撞,致使小客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前部接触,造成车辆受损,赵××、张一×受伤的交通 (因低速行驶),也就是说该事故是被上诉人赵××骑电动车横穿马路,将车挡在了上诉人的车前方造成的。而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却将事故地点写在立交桥下,且 ...
//www.110.com/panli/panli_16437068.html-
了解详情
已经双方私了,原告不应当再起诉被告。被告系横穿马路,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同意赔偿,并要求原告返还为原告支付的各项费用。 被告于某某未答辩。 根据原告的 豫x的轿车自东向西行驶,在十字路口处,与自北向南行驶的原告乘骑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的电动自行车损坏,原告受伤。当时双方均没有报案。原告当即被 ...
//www.110.com/panli/panli_276642.html-
了解详情
原因是由于原告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骑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而作为驾驶员的黄某丁无过错,是在正常行驶中躲让不及的情况下与原告王某乙发生交通 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应当从 ...
//www.110.com/panli/panli_4602910.html-
了解详情
是由于原告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骑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而作为驾驶员的黄某丁本无过错,是在正常行驶中躲让不及的情况下与原告王某乙发生交通事故 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杨相某 审判员靳秀珠 审判员贾新运 ...
//www.110.com/panli/panli_305455.html-
了解详情
至浚县X乡X路段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杨某甲驾驶的自行车发生追尾相撞事故,致我受伤,自行车损坏。该事故经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 的全部责任。 被告徐某某有异议,称当时原告杨某甲是横穿马路,自己不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称自己驾驶的为豫x“双立”牌三轮汽车而不是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豫x ...
//www.110.com/panli/panli_1834366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