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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手机短信协商价格有一定差距,沈某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处分权,应认定为沈某某吕某所签房屋售购协议无效,对原告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请求,予以 取得该处房产是善意取得,沈某某在证得被申诉人同意后对其夫妻共同财产处置是有权处分,非无权处分。原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请求依法撤销(2008)社城民初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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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协议是否显失公平问题,因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等不同类型民事权益,依财产法基本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处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约定优于法定;且依 元,由原告张某乙负担。 张某乙上诉称,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混淆民法刑法对要挟、胁迫构成要件界定;错误解释《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68、6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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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期间,傅某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对该房屋附属建筑物进行了改建。2010年聂某以吴某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傅某、吴某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 具有明显过错;聂某对吴某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傅某有理由相信吴某转让房屋行为是吴某聂某共同意识表示,所以聂某亦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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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裁定认为,2006年10月17日,被告杨某某被告胡某某签订协议书,被告杨某某将位于本市西工区X路上阳花园X号楼X、 。杨某某抗辩理由是出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单方处分行为无效。洛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洛龙民初字-2第X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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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肖某乙辩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案争议房屋是被上诉人肖某乙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妻齐晓茹就房屋买卖协议 其主张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上诉人张某某上诉称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擅自处分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请求二审法院予以保护,虽提供齐晓茹情况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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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c住房进行了分割。位于武侯区棕南乙区X幢X单元X楼X号,面积53平方米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江某出售该房屋价格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未将上诉人婚前财产共同财产中剥离,依据所谓“语言文字习惯和日常生活习惯”认定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棕南乙区房产未予分割,属认定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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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造价和市场价格出入较大,有失公允;徐某某无权对遗产总额(即从总额中分给朱某己60万元)进行处分;徐某某和其未成年子女朱某乙、朱某丙所继承份额应 正确。恳请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徐某某被继承人朱某贤系合法夫妻,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后,依法继承其夫朱某贤遗产,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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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双方当事人陈某,均经质证,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及协议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纠纷。争议焦点是双方于2002年农历8月 上诉人原审及二审提供证据均证明争议橡胶系被上诉人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所种植。属于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被上诉人协议处分其个人财产、双方协议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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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余(略).20元。因被告协商分割遗产达不成协议,请求法院依法处分遗产。 被告邱某辩称:请求法院对王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估价,以便依法、合理地继承。 提供租房协议及各种税费票据在卷佐证,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晋某原告王某共同合法财产(略).41元,应减除其共同债务(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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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故上诉人认为变更了抚养权不属实。3、双方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何某(子)是双方对共同财产一种处分,而且离婚后,何某(子)由我抚养。该赠与合同并非 房屋卖予冯某。该合同签署时间在冯某何某(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该认定为冯某何某(父)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冯某提出该房屋系其前夫王某某(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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