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证明被告实施了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 3、《崭新印通软件华北地区区域总代理合同书》、企业专用发票、公证费发票,以证明崭新印通V3.0软件的价格和 2日签订。协议约定,台湾崭新公司以人民币50万元的价格,将“崭新印通系列产品包括报业印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台湾崭新公司亦出具《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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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赖在辉证明一份,证明伊丽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被上诉人伊丽公司答辩称:德华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委托经营合同是错误的。德华公司一审时答辩称是总代理关系,但合同中并不存在代理或委托的字眼,经销合同是特种买卖合同,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根本不存在委托关系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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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三立公司主动与原告就此进行会谈,以注册该域名是为了宣传NEC产品并发生了相关费用为由,要求原告补偿3万元人民币。日电(中国)有限公司以信函 及服务标志”。 1997年9月29日,被告三立公司作为NEC笔记本电脑销售总代理之一与另外三家公司共同签署了NEC笔记本市场行为规则备忘录,该备忘录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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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的。 被告汇兴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礼品公司的《产品发货清单》、礼品公司总经理茅新涛的名片、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六日毛林祥所写 事实:1999贺卡样本封面上部印有“章某”字样,底部所印的“章某贺卡有限公司上海总代理”及地址、联系人与原告所述相同,样本上印有上海区号的电话及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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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原告是世界著名的时装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经过长期努力,原告产品行销全球负有盛名。而且,原告依法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申请 梅蒸遂授权上海梅蒸独家使用其“梅蒸”商标,作为其“梅蒸”品牌在中国的总代理。之后,被告上海梅蒸、香港梅蒸不仅自己在上海和全国各地设立分店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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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涉案商标在内的多个注册商标和象球牌气雾杀虫剂等系列产品名称,上有厦门升祥公司及其北京总代理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证明厦门升 等。地址:厦门市X巷镇舫阳工业区,电话:0592-x,联系人:乐小姐,北京总代理:北京市鑫雅华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 针对上述证据,于某某表示,上述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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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份《加盟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提供“圣山雪莲•丽人”祛斑祛痘美容产品给原告,并且在原告支付5万元加盟费的情况下,由被告许可原告拥有该产品 整,被告给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该收条载明“收到郑州市总代理加盟费伍万元整”。另查明,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厂家系“琳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美金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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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绿因公司参丹事业部,负责“参丹散结胶囊”的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市场开发宣传、产品销售、经销合同签订、货款回收结算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 2009年2 丹事业部(甲方)与北京和海鸿信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参丹散结胶囊总代理经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为12元/盒(48粒/盒),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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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绿因公司参丹事业部,负责“参丹散结胶囊”的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市场开发宣传、产品销售、经销合同签订、货款回收结算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 2009年2 丹事业部(甲方)与北京和海鸿信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参丹散结胶囊总代理经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为12元/盒(48粒/盒),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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