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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行为,故而被告人吴某甲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吴某甲与被告人吴某乙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构成共同犯罪,对此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某 朱帜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邓静 附相关某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某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某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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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戊犯抢劫罪、盗窃罪,指控被告人 时某,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某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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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张XX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某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XX、文 在作案时没有主管、管某、经营、经手单位财物便利条件。本案六名被告人行为更符合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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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等证据相印证,足以认定。上诉人张某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符合寻衅滋事罪犯罪构成要件。原审判决依据本案基本事实、证据和相关情节对上诉人张某 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行为,如果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适用当时法律;如果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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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被告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主观无故意,客体也不符合构成要件,本案涉及钱不是公款,赵某甲不构成贪污罪。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25日、27日 ,副本三份。 审判长刘书兰 审判员王自生 审判员李转变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张明杰 附:本案适用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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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丙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丙犯故意伤害罪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丙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 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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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为实质是骗取贷款使用,不属于刑法规定非法挪用公款情形,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客观构成要件及该种犯罪本质特征。被告人薛某某、黄某乙对30万元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某法律从事公务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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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法定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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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戊是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管理该笔土地补偿款证据不足,不符合贪污罪主体构成要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郭某甲、许某某、 王某己、郭某庚、马某某已将赃款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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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人员。因此,齐某某、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主体要件。其二,被告人齐某某犯罪对象为本单位资金,侵犯客体为公私财产 股票买卖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共犯。数额较大,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告人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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