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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黄某乙诉称原长沙市开福区X路X号(原X号)房屋共有建筑面积240.23问题,根据本院(2008)开民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查明事实如下: 兰已在本院审理(1989)北法房土字第X号房屋产权纠纷案件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长沙市开福区X路X号(原X号)房屋已于2001年因征用拆迁被长沙市北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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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三原告持有遗嘱确为夏某所立。第二,关于夏某在遗嘱中处分他人遗产问题,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夏某无权处分作为房屋所有人之一金某某与作为金某某死亡后有继承权金某某财产部分,故夏某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第三,关于夏某以申请人名义将房屋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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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xx从来没有来看望过母亲。2008年5月,被继承人经查患有晚期胃癌,考虑到今后问题,被继承人将其在巨野路房屋产权份额卖给了被告,根本不存在原告说 ,应当将房地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原告提供所谓母亲字据,被告认为是假,不是母亲写,其中也没有表达关于房产和现金分割意见,故与本案无关。被告为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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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房屋手续,江某乙得知后,于同年9月18日向县房产管理局写了一份《关于请求暂缓办理沱江某中营街X号房屋有关手续报告》。2003年9月23日,原、被告四人就分割 母亲陈某贞是被继承人陈某章、金观秀之女,依法对陈某章、金观秀遗产享有继承权,由于陈某贞己死亡,其继承份额应依法由其子女汪明珍、江某丙代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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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婚生子丁某一切生活费用,唐某自愿放弃对夫妻共有二层楼房及五间平房权利要求,丁某元名下房产属于唯一继承人丁某,唐某不得对住房提出任何居住要求”情况 元是错误”理由,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 关于焦点四,沈某是否属善意取得,沈某有无损失,应由谁承担问题。沈某在与唐某签订“房屋土地买卖协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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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其权利为使用权、继承权和仅限内部职工转让部分权利并未依法向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确权登记,因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设立相关规定,故原审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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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故原告汤某某在尹某旺去世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2003年1月尹某旺去世,继承开始,昆沙路X号房屋一半 财产小屯新村X号房产诉请,因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九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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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个人不得侵犯。杨某乙依法对其祖宅上权益享有财产继承权。虽然争议400平方米土地和房屋是以杨某甲名义进行登记,但其中应包括杨某乙部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第201条、第21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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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关系原告丈夫去了郑州。石某甲申在原周口市X组留有房产一处。原告由于年迈,外地住(略),于2010年8月想回乡盖房,第三人出面阻挡,并拿 石某甲申遗产继承权,故二原告有本案诉某主体资格。被告在收到起诉某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未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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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二七区X乡X村南街X号、证号为二七集建(91)字第x号房产继承权,并且同意荆某甲扶养张某某。被告荆某甲于当日支付给原告张某某扶养 。被告答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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