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的证据,原审法院在鉴定基础上上浮30%的做法正是既考虑了违约金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性质,是正确的。故要求维持原判。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 ,该事实属于不可抗力的法定事实成立,对于不可抗力的事实其一经发生即是客观存在,无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均可作为免责的法定事实,故原审据此免除被上诉人相应的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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