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审计事务所对该江庄乡邮电所综合楼已完成施工工程量的价值予以鉴定,鉴定已完成主体工程价值为人民币(略)元。本院又委托徐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贾汪分站对该 徐州邮电局分立而概括承受了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诉讼主体适格。原告徐州邮政局(分营前为徐州邮电局)第一笔工程款预付时间为1998年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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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这一点在一审判决书里面有清楚地显示,一审法院在处理被上诉人红棉公司诉讼主体变更上程序存在违法之处。 原审判决漏列被上诉人红棉公司提交的2004年7 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虽然本案起诉主体是佛山分公司,但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实为被上诉人红棉公司。至于后来成立的金红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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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6日永丰村委会第二次召开两委会商议本案起诉事宜时,也确认本案借款主体为“何某公司”,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分析,“何某公司”明显是指永丰发展 采信。由于2005年11月26日永丰村委会召开两委会商议本案起诉事宜时确认本案借款主体为“何某公司”,故马凯旋、钟某在会议上表决同意起诉与其两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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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并对单位工程质量作出如下评定,“基础合格,主体、外装饰、屋面分部优良,电气安装未完善暂不予评定”。2000年7月, 。根据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中奉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出的结论为“基础合格,主体、外装饰、屋面分部优良,电气安装未完善暂不予评定”。并无整体工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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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之子陈某丙书写)。证实:(1)陈某甲建房高度是一楼一底的主体,完工后的造价是200元/平方米×228平方米=(略)元;(2)陈某甲未完工工程 时与多家业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房承揽合同,并同时开工建设,在建设中,原告将主体工程又转包与他人,建房操作不规范;由于合同约定模糊,内容不具体,以致于原告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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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债权人的身份,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国际业务部之间不论是同一 、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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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债权人的身份,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国际业务部之间不论是同一 、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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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债权人的身份,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国际业务部之间不论是同一 、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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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通支行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具有合法债权人的身份,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因为,国通支行与房产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国际业务部之间不论是同一 、罚息比例的约定,超过国家利率规定的部分无效。国际业务部虽不具备独立经营主体资格,但其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分行的内设职能机构,承担该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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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及其他多个单位共同举办,交流中心只是其中的举办者之一,该活动的实施主体是活动的组委会(简称“万里行组委会”),而该组委会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如下评述: 对于争议的第一个问题:两原告及两被告是否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本院认为,涉及本案的“万里行组委会”和“北京行组委会”均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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