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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原告于2008年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双方分居至今,仍未能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 子女的抚养应以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为原则,婚生女卞某优随原告生活时间,应继续随原告生活为宜,庭审期间,原告表示可不让被告负担抚育费,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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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我与被告结婚一年,被告可以说很少在我家住过。婚后没有共同语言,两人根本不交流,我与被告 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原告与被告无法再生活下去,原告于2009年10月30日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相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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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二人因性格和对问题的看法不同产生分歧,次发生争吵,影响了双方夫妻感情,导致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张世杰。庭审中,因原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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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得到支持。 被告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经过质证,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客观、真实,可以作为本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过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本院可以 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分居生活,并未和好。 同时查明,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房屋5间。无债权债务。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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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生病期间显得恩断义绝,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原告嫁妆由原告带回;被告支付原告已付的医疗费x.79元 先后住院治疗一个时间,花费医疗费用x.79元,其中原、被告共同交纳3000元,被告之父支付5000元,原告父母筹措x.79元,故原、被告双方在原告生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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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 4、被告于2008年8月25日写给原告的信件一封。欲证明原告起诉离婚被告系过错方的事实; 5、原、被告于2008年8月2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但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本院认为,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依法予以确认;对于证据5、6,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被告张某某认为是自己爱面子才签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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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的证明在卷予以证实,可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在较时间内夫妻感情尚可,2003年后因原告外出打工,双方聚少离,夫妻关系逐渐淡漠,致使夫妻感情出现了一定的裂痕,但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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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于2007年底之后,一直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婚姻基础较差,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双方感情 于2007年向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虽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已不再共同生活,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原告坚持离婚,经法院次调解无和好可能,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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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吵架,2008年4月,双方分居生活,2008年7月被告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又撤回起诉。原告于2008年12月23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 不充分,存在有可能不支持其证明目的的风险,并且限定了补充举证时间,但上诉人在补充举证时间内没有补充举证,且口头表示不再补充举证,故不予采信。对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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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华答辩称:1、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上诉人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上诉人患精神病复发,被上诉人就主动给其治疗,后上诉人病情好转,就长期住娘家不回,双方分居至今,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审判决双方离婚正确。2、原判第二项中涉及的财产均是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其中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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