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南阳市宛城区开发总公司,作为“中国信合大厦”的项目建设用地。2001年南阳市宛城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南阳市X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签订了解除联合开发的协议,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南阳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为南阳市侨鑫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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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均发生在卫生局与昌达公司之间。《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上的竞得人是昌达公司。一审法院判决卫生局给付刘某 。刘某是卫生局宿舍楼的投资人,卫生局是其宿舍楼的实际受益人,卫生局应当按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价格每平方米1720元给付刘某房款。因此,刘某与卫生局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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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999年11月12日,宣兴公司就北京市宣武区小红庙南里项目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地价款的收据共计2004.6550万元,及1998年4月16 宣兴公司(合同甲方)与北京工艺(合同乙方)签订《协议》一份,确认双方于1997年合作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宣武区X街X号院住宅楼,规划建筑面积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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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的问题,该诚意金某洛浦豫博公司为了促成与洛阳公路公司就洛阳公路公司土地开发项目的合作开发签约而支付的,其性质为缔约保证金。该诚意金某付后,双方就合作 关于某时返还及是否支付利息,双方虽在承诺书及《合作开发协议》草案中对几种情况下诚意金某返还作出过相关约定,但对在土地挂牌交易前双方已终止合作对诚意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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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取土地款,被告给原告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从双方约定可看出,被告作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根本不承担任何合作开发风险,与联建协议的性质不相符合。因此该合同 、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1、负责从项目设计到竣工所有工作的组织管理。2、乙方在合作开发地块上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进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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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空军后勤部支付2亿元;在空军后勤部将《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和院内住户搬迁完毕房屋腾空交给北京厚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10日内 同意厚朴公司承接台基厂大街X号院合作开发项目的全部开发建设工作及管理运营,并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该补充协议约定:转让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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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承认履行健达公司与伍家岭办事处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健达公司的责、权 费1916元,共计4660元由被告湖南金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依法予以免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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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承认履行健达公司与伍家岭办事处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健达公司的责、权 费3857元,共计9155元由被告湖南金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依法予以免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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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承认履行健达公司与伍家岭办事处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健达公司的责、权 费3955元,共计9890元由被告湖南金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依法予以免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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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承认履行健达公司与伍家岭办事处签订的本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长沙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的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健达公司的责、权 费1971元,共计5248元由被告湖南金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依法予以免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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