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时,专利审查人员要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进行判断,而不是从专业设计人员或者专家等的角度进行判断。但是,由于“一般消费者”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某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以及“以产品的易见到部分的差异作为判断依据”等一系列审查基准。其目的就在于增强外观设计相似性判断的客观性和统一性,避免主观臆断。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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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卞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时间为1997年9月11日。其外观设计视图显示,该牙刷分为刷柄、刷头和刷毛三部分,刷柄部分呈长圆柱形,该圆柱形的截面由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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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的瓶盖也都是圆柱型的,该部分外观不属于中富公司瓶盖外观设计中的“新”设计,不属于保护的范围。但盖体与防盗环的高度比例 有效期满后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部分欠妥,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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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之间有拼缝线,由此形成简洁圆滑的一体式造型;而本专利在壶肩采用斜面设计,出水口下部从侧面观察为相应的直线条造型,壶体上下各有一圈相 两者外观形状基本相同,专利复审委员会从外观设计的部分或者局部出发,没有从外观设计整体判断原则考虑,两者应该是相近似的。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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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一根为圆柱形,另一根为四棱柱形;李某甲外观设计专利正面均为圆柱形。2、金太阳公司产品的手柄部分的中部有一条纵向的凹缝,而李某甲专利无此特征 方通孔,而李某甲专利中没有。4、金太阳公司的雪糕签的显著特点表现在其手柄部分可以方便地沿其纵向凹缝将其一分为二分别食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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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图纸是由我公司的合资方日本GMB株式会社提供。图纸中所展示的产品及包含的万向节外观早在1999年之前就已在日本GMB株式会社及我公司大量生产。根据专利法规定,我 有区别的产品都不应判定是侵权产品。被控产品外观与涉案专利设计在功某性部分的相似之处和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是否成立无关,而被控产品在底部矩形两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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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冠福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理查明:当事人双方对原审查明的该部分事实无争议。 冠福公司代理意见认为,华陶公司在一审中没有提交有关证据证明 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亦无依据,本院对此予以纠正。冠福公司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但综合本案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侵权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定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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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销售的摩托车“侧翻式货架”与蒋某拥有的ZL(略)。X号外观设计专利在上述实质部分上基本相同,二者虽存在局部和细微的差异,即华润公司产品的脚踏 上的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与被控侵权产品摩托车“侧翻式货架”的对应部分进行对比,并依据其对比综合判定二者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从主视图对比,二者的货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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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称: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踏板式摩托车的惯常设计作为本专利与对比文件的比较对象,这种对比方式和由此得出的对比结论均是错误的 罩、车前罩、前灯、踏板、后罩和背面的构成,应当对由这些部分所构成的外观设计整体进行综合判断。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却把车把、仪表盘、后视镜、横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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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扶手在安装到椅子上后处于使用状态时,扶手的支撑架部分属于一般消费者不容易注意到的部位,在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时,一般消费者关注的是使用状态下 规定,二者的区别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是十分显著的。另外观察涉案专利的主视图,倒梯形环状部分的截面在四个边角位置会存在明显的收窄,这些都使涉案专利明显区别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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