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经正式分居,但是不能提供切实、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因此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今后,只要双方能加强沟通与交流,本着互相沟通,互相谅解的态度,珍惜 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证据不充足,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为了稳定社会婚姻家庭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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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原、被告之间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女儿吴某琪出生后,被告对原告及女儿都漠不关心,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这种蔑视法律的态度是错误的,应予严肃批评。 综上所述,为了稳定社会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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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焦点是:原、被告有无夫妻共同债务 综合本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原、被告于2008年12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 被告离婚。 本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平等、和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原、被告再婚后不能较好地建立夫妻感情,常因家庭琐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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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告离家后在外租房居住的事实予以采信。 经庭审和某证,本院确定本案的法律事实如下: 原被告在相识恋爱的基础上,于1978年2月8日自愿到原重庆市X :原被告在相识恋爱的基础上,经登记确立夫妻关系后,彼此应当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平等、和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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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健康、文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婚姻当事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陪审员章登明 人民陪审员包中孝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凯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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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本院判决其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王某铖随其生活,被告按法律规定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平均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在 高组合一套。夫妻共同外债有八仙信用社贷款x元。 本院认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需夫妻双方共同营造。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基础较好,婚后长期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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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经办理婚姻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无法提供 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夫妻彼此宽容,相互善待,双方完全能够构建完整的家庭生活;据此,为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某十二条第某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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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没有将收入交原告管理,有时还要原告拿钱供其使用,缺乏家庭责任心。为改善夫妻关系,改变家庭经济状况,2005年原告与被告一同到广州市X镇一家珠宝厂 某轼 审判员陈锦&x 人民陪审员胡某球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朱文俊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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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双方陈述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讼争是一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某平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邹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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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双方陈述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讼争是一种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条件。 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亚平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邹晖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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