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号]。土地证登记反映,土地使用权人为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北海荣光天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但该土地证并没有反映原、被告双方土地权属占比例为原告95%,被告5 地字第(略))及土地证等证件全部办理在荣光天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遵守2008年6月5日所签《土地合作开发协议书》原作价2790万元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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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农田耕地边界,共约453亩土地的70年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用于别墅区的开发建设,土地补偿费为26万元/亩(含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以及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 三、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百利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旧村X村建设合作开发合同一份,该合同共计三页,甲方一栏签章为: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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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迟未能启动,乙方拟受让农房公司在三方合作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作为投资商参与该项目的合作开发,甲方作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协助乙方受让农房公司在 ;2、甲方负责协调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的关系,确保其认可乙方的合作主体资格,并就乙方受让农房公司的权利义务取得农业部机关服务局和北京站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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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公司所举第七组证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本案所审理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故本院不作审查 14、2006年3月23日与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签订《晶采100商住楼通信建设合作协议》;15、2006年3月13日与昆明市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晶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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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15日,京门公司与地汇春公司签订合作成立“北京迎宾大厦有限公司”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北京市海淀区X路中段京门商城Ш段的商住综合楼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迎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鲁连印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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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对国内企业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进行相应的补偿,并约定合资合作过程中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出让金的支付方。对于这种情况,属于双方的经济合同 振城公司、乙方新律公司、丙方平海公司共同订立合作开发房地产意向书,一致同意在上海合资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七街坊地块建造X幢X层公寓(即明珠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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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4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等3份合同书无效,并且认定一直以来讼争土地是以南海市大沥运喜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即福源公司的前身)的 的负担仍按一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7274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鸿业综合开发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建兴 审判员林义学 代理审判员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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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4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等3份合同书无效,并且认定一直以来讼争土地是以南海市大沥运喜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即福源公司的前身)的 的负担仍按一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3779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鸿业综合开发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建兴 审判员林义学 代理审判员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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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994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等3份合同书无效,并且认定一直以来讼争土地是以南海市大沥运喜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即福源公司的前身)的 的负担仍按一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3328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鸿业综合开发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建兴 审判员林义学 代理审判员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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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完全合法。原审判决认定:“鸿业公司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实际已经退出土地开发并收回投资但仍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但事实上,鸿业 公司1994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书》等3份合同书无效,并且认定一直以来讼争土地是以南海市大沥运喜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即福源公司的前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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