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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住一间房,各睡一张,经济上各管各局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婚生子林XX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 原告夏 本判决,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曹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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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被告)为支持其诉讼主某,向本院提供证据有: 证据一、离婚证明及离婚协议复印件各1份,以证明原、被告已离婚,且离婚双方约定,被告(反诉原告 2011年4月,原告每月都取款,被告并无异议。对证据五有异议,认为被告仅患有轻度疾病。 合某庭经评议,对双方当事人证据证明效力作出如下认定意见: 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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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起诉,提起上述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约定了原告生活费、教某、医疗费全部由原告母亲承担,被告不必要支付原告抚养费等内容协议。该协议 符合法律规定,亦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母亲和被告应共同遵守该协议约定。被告按离婚协议放弃属共同财产房屋,并离婚后按协议履行了偿还以该房屋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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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治疗,给予他家庭关爱;最后,杨某事业上取得巨大成就与我对他支持是分不开。综上,请法院驳回杨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与 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关于双方2006年9月签订《协议书》效力问题。叶某主张该协议是以不离婚为条件,现杨某主张离婚,该协议书应为无效。本院认为,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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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相反,原告应根据离婚协议履行房产过户手续。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返还个人物品不存在,双方离婚,原告已将该拿走物品 后并办理离婚手续后立即生效,并同时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签署后,双方于同日经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张某并于同日向张某X帐户汇入80万元。同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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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单、房屋买卖协议、机动车行驶证、(2XXX)九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等证据卷为凭,并经当庭质证,足以采信。 本院认为,是否准许离婚应当以夫妻间 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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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享有向被告主张抚养费权利。被告与原告之父晏X所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依据离婚协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支付给原告400元抚养费符合某律规定,对原告要求被告依据离婚协议每月向其支付400元抚养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给付抚养费截止时间依法应确定为原告年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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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旧房一幢,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查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2 ,原告李XX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上调解协议,自双方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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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被告不应承担抚养费,否则被告坚决不离婚。 围绕自己诉讼请求,原告提交证据有:1、婚姻状况证明和结婚登记申请书各一份,证明 后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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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应提起诉讼。上述调解书达成,双方并未离婚,子女抚养是双方离婚才讨论问题,因此该调解书并未涉及离婚问题。后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 经本院主持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3月4日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并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婚生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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