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康某某的存款本金5000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611.html-
了解详情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平某某的存款本金x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604.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宋某甲的存款本金6000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600.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李某某的存款本金4000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596.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宋某甲的存款本金1万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存单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310.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宋某甲的存款本金2万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存单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307.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宋某甲的存款本金4000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302.html-
了解详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宋某甲的存款本金3000元由临颍县邮政局和邮政银行 挪用储户存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宋某民利用职务便利和本案一审认定的宋某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不能必然把利用职务便利认定为职务行为 ...
//www.110.com/panli/panli_149279.html-
了解详情
之后,中国银行徐州分行对此应当承担责任。三、徐州银宇金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并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徐州银宇金行的主管部门 注册资本的作用来看,结论应是肯定的,没有理由对二者予以区别对待。即,对于企业在成立时注册资本须到位与企业成立后增加的注册资本也须到位,法律评价是 ...
//www.110.com/panli/panli_137152.html-
了解详情
被告亦提供合伙经营渔船合同一份,而该份合同与原告提供的在内容和形式上均有异。形式上区别在于合同第一页有被告北方船舶公司半枚骑缝章,没有原告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都只对个人作为合伙组织成员从事合伙活动进行了规范,没有规定公司法人可以参与合伙。而1992年国家体改委《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六条即明确规定 ...
//www.110.com/panli/panli_93819.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