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协议,受法律保护。且该2米通道不是被上诉人唯一的出路。 邓某甲、张某乙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准确。被上诉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推翻原协议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经二审、再审勘察,邓某甲向东、向南均出路畅通。综上,二审认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 ...
//www.110.com/panli/panli_16273381.html-
了解详情
协议书一份,证明吕XX在南边居住,南边有坑,以前都是往北走路,老榆树以南有出路。 经庭审质证,对于被告提交的证据,第三人无异议,原告对其第一组第X号、 原则。 对于第三人提交的证据,被告无异议,原告提出异议认为,第X号证据不能证明出路的边界在哪里,第三人一直往北出行,从未往南走过。第X号证据与本案无关 ...
//www.110.com/panli/panli_7133506.html-
了解详情
硬是在共用出路上建门楼,导致原告出人不便。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清除掉在共用出路上的树木及门楼,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被告的堂屋以 两侧各栽有一颗树。原告的大门口在被告所建门楼北边,现原被告共用一条出路,目前被告的门楼并不影响原告的通行。原告于1992年3月18日办理了集体土地 ...
//www.110.com/panli/panli_304452.html-
了解详情
在汝州市城建局规划科得知被告为第三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将原告的出路办在第三人的土地证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1996年11月2日 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所占用的土地和出路依法进行确权发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www.110.com/panli/panli_291404.html-
了解详情
)+(南北1.5米×东西4.55米)共计51.19m2(包括和崔XX、崔XX西边出路)自愿补偿给崔某甲、崔某乙、地基上所有东西2008年4月15日之前崔 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因出路发生纠纷后,达成了处理协议书,双方均在调解处理协议书上签名捺了手印,该处理 ...
//www.110.com/panli/panli_283273.html-
了解详情
参与现场丈量,西边界的界点不确定,不能据此界点丈量确定上诉人的出路为8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被诉处理决定。 被上诉人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 证人证言及分地底册作出被诉处理决定。 本院认为,本案是因上诉人马某某的出路宽度引发的土地使用权争议,被上诉人应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的土地争议 ...
//www.110.com/panli/panli_172728.html-
了解详情
与被告向某某均居住在(略),原告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出路在东边,后因东邻饶国垒院墙,造成原告的拖拉机通行不畅,但仍能出入 ,勘验费200元,共计300元,由原告负担。 田某某上诉称:被上诉人堵塞的是集体出路,上诉人在此通过是下壕组同意的;原审判决错误,应改判。 向某某答辩称 ...
//www.110.com/panli/panli_141117.html-
了解详情
出路”之间自己的门前,经本院实地勘验,第一排与第二排之间的距离为17.5米,“老出路”约五米宽。被告陈某建的猪圈离自己门前1.5米,占地宽7.3米, 影响原告简某甲的生产或生活。原告简某甲、被告陈某之间的纠纷是“新出路”与“老出路”交替造成的,应由村民委员会调解或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由于原告简某甲的诉 ...
//www.110.com/panli/panli_95116.html-
了解详情
给郭金喜办理土地使用证(该片土地于1998年卖给李某)时未留给其出路为由,向卫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辉市法院判决撤销了卫辉市政府为郭金喜办理的国有 ,但并没有认定土地使用权有争议,该土地权属应仍归属于第三人。其次,生活出路宽度问题属于民事相邻权属纠纷,不属土地争议,政府无权直接作出处理,答复意见告知 ...
//www.110.com/panli/panli_27965631.html-
了解详情
经调解未果。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将原告的宅院作为出路使用。 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庭审时辩称:原告诉称的不是事实,现形成的出路, 。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向东出行的出路,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宅基使用权。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有: ...
//www.110.com/panli/panli_24396483.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