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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宗地的所有权从土地“四固定”到村镇规划一直归原告所有,郜乾购买作为宅基地建房使用,被告又从郜乾处购买取得并经县政府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被告便据此取得 依据的。3、原审认定上诉人房屋的东面南头占用3米,北头占用2.1米,并未确权给上诉人也是错误的。上诉人房屋的东面与向阳路某沿之间是人行道,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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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颁发的上集建(1992)字第x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一审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限是其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由所在村、组签字属实后,报县土地主管 ,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被告的法定职权。而本案从被告递交的李某甲分户登记表中可以看出,在确权证明材料一栏中是空白,可以说第三人没有提供确权材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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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土(1998)141批复原件1份;4、县X镇X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5、买卖宅基地合同复印件1份。当天县国土局派人进行地籍调查,经调查:该宗地西邻:李 、原告应先起诉虞城县人民政府撤销虞政土(1998)X号批复,否则就无法要求政府重新确权。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和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簿是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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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叶县X乡陈庄学校、陈庄村民委员会将原学校新建教学楼以北与被告宅基地使用证以南的土地面积和旧教室房屋同我签订了转让协议,被告所建在我 再审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确权。原、被告诉争的土地使用权未经县人民政府确权,原审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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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刘某乙、刘某丙以承包的土地是其原来宅基地进行了阻挠,也因原告的相关准建手续未完善而停工。为确认原告承包土地的所有权,被告刘某乙向石湾镇政府请求确权,经石湾镇政府2003年8月6日作出的石政发(2003)X号裁决,“争议地归永康居委会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原告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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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七尺以西(即现有两个南北灰角为东西分界线)至申请人现宅基地西侧与西邻界址点土地由申请人管理使用。3、申请人建房按现房屋后墙基修建,不得往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原告与第三人在87年5月9日达成的协议书,在土地确权和复议时均未提供,依法应不予认定。2、被告依据当日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调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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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别为305.93、326.93、134.33;原告王某甲、王某乙拆除房屋宅基地面积分别为137.53、131.33,安置建房用地面积分别为140.83、133,三 答辩人根本不存在还有被征用的土地或者房产。2、被答辩人不存在未登记确权的房产或地产权利。3、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并无不当。请求: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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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有部分重合,权属不清,故中止诉讼。此后浚县总工会申请浚县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2003年2月10日,政府职能部门浚县国土资源局受理浚县总工会确权申请 清,主要证据不足。另外,X号处理决定尽管将浚县总工会占压张某某的宅基地“退回本人”,但没有从相邻关系的角度解决实际纠纷。 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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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申春兰。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内黄某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甲。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 一审第三人赵某平,曾用名赵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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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侵权是事实,双方的土地使用权应以国家颁发的宅基证为准,不存在土地部门先行确权的问题。 被申请人黄X普答辩称: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双方争执界墙所占 了,新宅基证没有发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宅基地长、宽尺寸具体是多少,人民法院在土地主管部门确权后,才能处理双方侵权纠纷。 再审查明事实与一、二审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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