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3009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担任濮阳市某某制品有限公司驻浙江省临海市办事处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将该公司销售到临海市多家企业的玻璃管货款共计x元占为已有,用于个人消费。 提成及工资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可依法酌情进行考虑。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
//www.110.com/panli/panli_5342654.html-了解详情
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略)。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于2008年1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2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4908914.html-了解详情
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须执行。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 ...
//www.110.com/panli/panli_2859454.html-了解详情
某某去五菱公司收货款也经过梅某戊同意,朱某某收回公司欠其原料款行为虽有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1994年2月8日,被告人朱某某以技术入股(占 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 ...
//www.110.com/panli/panli_2677017.html-了解详情
,让其脱离挂靠的必然结果。1996年卫东区经协公司与卫东区经协办脱钩后,欧某某仍说公司是集体企业,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没有任何某实和法律依据。3、 该合同标的多余的部分,已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故卫东区经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构成合同诈骗,其损失也只能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同时,原告在明知卫东区经协公司没有 ...
//www.110.com/panli/panli_301424.html-了解详情
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户某甲,成立时间2003年1月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段某某提交了认罪悔过书。 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赵某某提交如下证据: 有,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段某某伙同陈某某,事先预谋参与其中一起,数额巨大,与陈某某构成共同犯罪,检察机关指控二 ...
//www.110.com/panli/panli_288210.html-了解详情
李某某在三门峡豫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任出纳,履行的不是国有公司职务,到非国有公司担任出纳职务并不是受三门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指派,本案定性应属挪用资金; 提交相关证据予以支持,就此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合全案情况、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经 ...
//www.110.com/panli/panli_273093.html-了解详情
主张,原告提交了六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原告与本案第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各一份,拟证明原告与本案第三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事实有异议,以上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丙在履行职务期间的行为经醴陵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情节轻微,没有构成成犯罪,也没有对公司造成危害后果,并对王某丙本人私刻公章 ...
//www.110.com/panli/panli_239049.html-了解详情
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 ...
//www.110.com/panli/panli_234970.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