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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被告矛盾升级,自2004年原告外出务工不再被告联系,并被告处于分居状态至今。 另查明,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后在现居地共建二间二层楼房 ,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同意将其婚后共建房屋赠予张某乙,是对双方共有财产处分行为,本院予以尊重,可另行处理。被告要求原告补偿原告在出走期间应负担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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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据4系原件,形式及来源合法,其证明内容原告陈某在开庭审理中陈某内容吻合,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认定。同时,本院对原告陈某在开庭审理中部分陈 原、被告婚后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 在诉讼中,原告陈某表示愿意独自带养婚生子陈某并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被告程某婚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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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本案诉争之房屋,是二被告及其家人共同财产,被告曾某个人无权处分家庭共同财产,其将家庭共有房屋出卖给二原告行为是无效行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合同 〉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一款“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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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对诉争房屋应构成善意取得。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原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丙作为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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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成。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长期分居,为此,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要求被告离婚。原、被告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另查明,2010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523.73元/年。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书证在卷,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原告武某被告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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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经常吵架,2005年开始分居,无法再在一起生活。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北董某北边房子(价值5000元)归原告所有,村中房子( ,故对原告要求离婚之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放弃分割共同财产是对其权利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被告董某在原告并不知晓情况下管理经营原告承包经营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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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XX出资所建,二原告未投资分文,应系二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二原告无关,并非是原、被告家庭共有财产,故二原告要求予以分割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 胜现已死亡,故该2间门面房应属宁X胜遗产,而宁X胜在生前对其财产以遗嘱形式进行了处分,该遗嘱应认定为有效遗嘱,故该2间门面房及其婚前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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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男到女家结婚。婚后无婚生子女,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结婚前被告父母给原告见面礼1001元,彩礼3万元。被告陪嫁品为被子四床,床上四件套一 不同意离婚。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经庭审调查,双方认可,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夫妻关系存在应以夫妻感情为基础。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谈婚,相互了解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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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并不生效,现不同意赠与,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因赠与系处分个人财产行为,其双方提交证据已经证明该房屋系二人共同财产 某乙认为协议签订时同意赠与,现在不同意赠与,实际是不同意当时分配共同财产协议,对该协议内容反悔,虽然协议有效,但目前协议内容对张某乙显示公平, ...
//www.110.com/panli/panli_34038054.html-了解详情
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民事诉讼权利处分,由此引起对其不利诉讼后果,由其自己承担。鉴于张某甲肖某丙分割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该分割协议效力与其子女 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二、协议将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对成年子女财产共有人侵害,是不合法。 三、认定第三人张某乙对讼争房屋没有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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